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亮发布时间:2017-09-08浏览次数:810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3号),省教育厅决定设立“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扶持奖补经费,扶持奖补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数及金额

各学院推荐1-2个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参评,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向省教育厅推荐优秀项目。经省教育厅评审后,将对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3万元至5万元扶持奖补资金。

二、项目条件范围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带一路”建设发展和我省重点产业结构发展和调整方向,与本校科研成果转化紧密结合,能代表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水平。

(二)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导向,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创业起到示范性作用的项目优先。

(三)申报项目在我省范围内创办,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潜在市场前景。

(四)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企业法人是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及2017届毕业生(20171231日前)。

三、项目申报及审核

(一)项目申报

1.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及2017届毕业生项目团队进行申报,所申报的项目要提供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内容包含项目综述、核心优势、商业模式、业绩预测、业务规划、核心团队、就业促进等,商业计划书按pdf格式制作,大小不超过5M

2.已注册企业的须在商业计划书中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照片和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3.项目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奖项的,需在商业计划书中提供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相关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二)项目审核

1.各学院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912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推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和《福建师范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附件)发至邮箱:fjnucy@163.com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后拟推荐的项目,将在学工处网站上公示5天。申报的项目如已获得过省级同类扶持奖补,不作推荐。

四、优惠政策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将做优先推荐。

(一)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铜奖及以上的项目。

(二)项目主要负责人属于被国家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已工商注册的,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或带领3名以上应届毕业生参与的项目。

(四)已入驻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或入驻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校统一出具佐证材料;入驻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项目,由相关基地或其主管单位出具佐证材料。已工商注册的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带领应届毕业生参与的创新创业的项目,应提供缴交社保等方面证明。相关佐证材料需附于商业计划书后。

  

联系人:陈亮,电话:0591-22867268

邮箱:fjnucy@163.com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推荐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汇表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97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推荐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

学院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考生号

主要指导

老师姓名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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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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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注:备注栏填写享受照顾政策的序号。本表请于912日前发至邮箱fjnucy@163.com

填表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