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优化大学生医保经办管理等问题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1〕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医保工作,优化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大学生申领社保卡。各学院应积极推广社会保障卡的报销使用,推广大学生在线办理社会保障卡,提高大学生社会保障卡制卡率。根据医保中心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医保中心停止通过邮政上门收取医疗费手工报销件的服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携带社保卡即时刷卡结算。各学院要及时告知学生政策变化,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参保学生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就医持卡结算医疗费。若参保学生未使用社保卡就诊,需手工结算医疗费用的,由申请人就近向福州市任一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如参保学生要办理社会保障卡,制卡流程详见学生工作部网站“树人在线”文件《关于组织我校参加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制作福州市社会保障卡的通知》,可随时办理、自行申领。
二、有序停止大学生重复参保。根据医保中心规定,若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学籍地的参保关系。在2021年5月底前,各学院要及时告知学生通过闽政通、“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等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停止重复的参保关系,只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如需退费的,请咨询重复地办理退款业务。
请各学院主动及时告知学生优化大学生医保经办管理相关事项,提高参保学生知晓率,为参保学生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温馨的医保经办服务。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