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子鸿发布时间:2019-09-27浏览次数:1758

各学院:

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930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

二、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名额分配详见附件),对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推荐正选和备选人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推荐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保密的除外)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院1012日前将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交至学校行政楼610室。相关材料为: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纸质版一式1份);

2.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纸质版1份);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3份,A4正反面打印);

4.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和纸质版各1份,在备注栏填写正选或备选);

5.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和纸质版各1份,在备注栏填写正选或备选);

6.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备选人员简明表》(纸质10份、电子版1份)

7.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由申请者向所在单位提交,正选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备查。备选人员材料交至学校行政楼610室。

1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2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3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二)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名单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宁缺毋滥,杜绝弄虚作假。各学院未能完成的指标请于1010日前退还学校统筹再分配。

(二)每个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申请者成果使用情况,各学院务必一一核实,因核实不力或成果不实等问题被学校核查出的,名额由学校收回重新调配,不再由该学院递补。

(三)对于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入学之前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四)各学院在评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可同时确定1-2名递补人选,递补名单及审批表与正选名单一并公示,备注说明。

(五)未缴清学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六)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在申请前需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的说明,说明需提交学院评审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提交到学校行政楼610室。经审批获评的,奖金将优先用于缴交学费、住宿费。

(七)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和实践创新的热情,营造优良校风学风。

(八)相关表格请到学工处网页下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表格.rar)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22867422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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