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先评优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校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湉发布时间:2019-10-23浏览次数:11901

各学院党委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闽师学工〔201130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校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式

本次校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审核均通过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xgxt.fjnu.edu.cn/,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并查看结果。

           二、评选截止时间

    1.学生端申请结束时间:2019103023:59

    2.学院审核结束时间:201911523:59

    三、注意事项

    1.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后,在左侧“评优评先”栏下,点击“先进个人”(学生个人申请)或“先进班级”(班级负责人申请)链接,即可根据条件申请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

    2.辅导员可以根据《先进个人评定操作流程》和《先进班级评定操作流程》,点击“评优评先->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辅导员审核”模块,点击“审核”按钮,对学生和班级的申请表进行在线审核。

    3.学院副书记可点击“评优评先->先进班级/先进个人->学院审核”模块,对辅导员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和班级名单进行在线审核。

    4.申报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均需由学院统一组织当学年该班级所有任课教师登陆教务系统填写《拟推荐校级先进班集体学风评价表》,对申请班级的学风情况进行评价。学分评价平均分低于4分的,原则上不得推荐申报校级先进班集体。参与评价的任课教师原则上不低于当学年任课教师总数的80%,同时必须涵盖公共课、专业课教师。

    5.获得单项奖学金并申报优秀学生干部者,需由班级50%以上同学提名推荐,并在该生的个人审批表背面一一签名。

    6.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免监考班级”管理办法》(师大教20198号)规定,“免监考班级”若有考试违规、作弊事实并经查实的,取消该班级当年度各级各类班集体评优评先资格,在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降低3%的比例(保持两学年、三学年的分别减少4%5%)。

    7.在申请和评定过程,对系统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与学生管理办公室联系,以便改进。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学院应按要求,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校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审核、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导出系统中自动生成的《福建师范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福建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审批表》(纸质版各一式两份);填写学院《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学生评优情况统计表》、《拟推荐校三好学生标兵情况汇总表》、《拟推荐校先进班集体情况汇总表》、《拟推荐校级先进班集体学风评价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以上材料纸质版须签章齐全后,于118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校部办公楼419室)。电子版请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gc@fjnu.edu.cn。邮件名称:XX学院校级评优材料。以上文件电子版均可在学工部“树人在线”网站中的“下载中心”下载。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