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先评优

关于推荐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生参评2018-2019学年学校先进个人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孙湉发布时间:2019-10-29浏览次数:5657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闽师办〔201863号)(以下称为“办法”),我校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生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基础上,可直接授予学校先进个人,评选的名额单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参评时间范围

本科生评先评优工作已于20191022日启动,研究生评先评优工作已于20191011日启动。根据《办法》第二大点“(四)评先评优”第2条规定,本科生于201891日至20191021日所获奖项可用于本次参评;研究生于201891日至20191010日所获奖项可用于本次参评。

二、奖项参评类别范围

参考《办法》附件《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Ⅰ、Ⅱ类清单(2018年—2020年)》,涉及奖项排名,以主办方印发的获奖文件或其他奖励证明材料为准。在主办方印发的获奖文件或其他奖励证明中,荣誉归属单位不属于我校的,不予以参评。项目多层次获奖按就高原则奖励,同一奖励项目在学期间仅参评一次。

三、具体奖励标准

(一)获得Ⅰ类竞赛最高等级奖项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基础上,可申请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研究生标兵”等荣誉;

(二)获得Ⅰ、Ⅱ类竞赛各等级奖项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基础上,可申请校“三好学生”“三好研究生”等荣誉。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111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供主办方印发的获奖证书、获奖文件或其他奖励证明材料;

(二)111日前,辅导员老师根据学生申请情况,严格对照《办法》审核学生获奖时间、类别、等级等;

(三)116日前,学院组织党政联席会讨论审核学生申请情况,形成推荐参评学校先进个人的具体意见,将意见函及《拟推荐参评学校先进个人学生清单》(详见附件)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复核;

(四)118日前,校学生工作处会同奖项认定部门复核并通知通过的本科学生和学院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研究生填写相关表格。

五、材料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

116日前提交《XX学院关于推荐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生参评2018-2019学年学校先进个人的意见函》(一式两份,学院党政联席会领导签名,加盖学院公章)、《拟推荐参评学校先进个人学生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xgc@fjnu.edu.cn,主题:18-19学年XX学院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生参评学校先进个人清单)。

(二)报送地址

旗山校区行政楼419学生管理办公室

本科生工作联系人:孙老师 22867243

研究生工作联系人:杨老师 22867280

 

附件:拟推荐参评学校先进个人学生清单.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