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
和就业创业贡献奖的通知
各单位:
为鼓励先进,促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创业,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暂行办法》(闽师学工〔2017〕4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和就业创业贡献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对象
(一)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从事就业创业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等);
(二)毕业生就业创业贡献奖。全体教职员工(不含就业创业工作人员)、离退休老同志。
二、评选条件
(一)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
1.模范遵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道德品质良好,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热爱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业务能力强,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学生评价较高。
3.服务意识好,能热情做好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服务,就业信息公布及时,招聘活动组织周密,用人单位满意。
4.就业工作成绩突出,所在学院或所带学生的年终就业率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年终就业率。
(二)毕业生就业创业贡献奖
1.关心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积极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出谋献策,为学生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2.能够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对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和创业指导。
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利用人脉资源,积极联系用人单位,多渠道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比较多的求职机会和就业岗位,实际推荐5名以上(含5名)毕业生就业。
2.专门细致地指导学生创业项目,并在促进学生创业项目落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所指导的创业项目有2个以上(含2个)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三、评选人数
2017年毕业生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先进个人1名; 5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2名。就业创业贡献奖各单位推荐1-2名。
四、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宁缺勿滥;
(二)推荐候选人尽量向一线教职工倾斜,正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对个别未达到评选条件,但工作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的同志,经单位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可作为候选人推荐上报,但需附单位说明材料。
五、评选表彰办法
(一)推荐。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毕业生就业创业贡献奖推荐表》(附件2),并附6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贡献奖候选人须附推荐就业毕业生的姓名、专业、联系电话及就业单位;指导学生创业项目的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指导项目开展的佐证材料)各一式十六份,于11月30日上午10:00前报学工处就业办,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fjnubys@163.com。(电子文档请命名为:XX学院-姓名-先进个人推荐表/就业贡献奖推荐表)
(二)审定并公示。学工处对各单位报送的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创业贡献奖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后,报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正式发文公布名单。
(三)表彰。学校对评选出的2017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创业贡献奖获得者,将在校2017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总结表彰暨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动员大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2.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贡献奖推荐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