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范宇鹏发布时间:2018-01-25浏览次数:3065

关于开展2018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社办〔2018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本部具有正式学籍的2018届全日制毕业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工作安排

(一)自愿申请的毕业生于315日前向学院以下提交申请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

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原件一份(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4)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一份或《扶贫手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

5)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原件一份(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籍证明(由学院出具并加盖公章)一份。

(二)请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320日前将《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件3)以及毕业生纸质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就业办,并同时将各表格电子版发送至fjnubys@163.com

(三)就业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报送材料至福州市人社局复核。经福州市人社局审核并报福州市财政局核准后,预计于5月底拨付资金,由我校进行发放。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利用寒假返乡期间及时准备有关材料,提交有关证明原件的,必须经县(市、区)级有关部门盖章方为有效。

(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中的 “学校(院系)”填“福建师范大学XX学院”,不需要加盖学院公章;“生源地”请严格按规范填写,“拨付帐户”请写福建省内(厦门地区除外)的建行卡号;“所在学校意见”一栏放空不填;当地未进行低保证年审的申报对象需提供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汇总表》和《统计表》纸质版需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报送。

(三)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各项材料,严防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联系人:范宇鹏    联系电话:22867268

(本通知相关附件已上传至我处网站,请自行下载。)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2.附件2、3: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汇总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8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