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关于推荐2021-2022学年“同心·光彩助学” 资助人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詹明瑛发布时间:2021-08-13浏览次数:1145


 

各学院(学部):

  根据《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关于开展2021年“同心·光彩助学”活动的通知》(闽联〔202155号),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同心·光彩助学”资助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全日制品学兼优的2020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生,优先帮助老区苏区和少数民族学生。

二、资助名额、金额及条件

资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优秀学生10名(学院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每人资助金额5000,资助条件为:

1.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

3.困难等级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老区苏区和少数民族特困生优先;

4.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5小时。

三、评选程序

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并公示3天,报送学生工作处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光彩会审批。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同心·光彩助学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学院签字盖章);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要求: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按照11比例复印,不能放大也不能缩小,字迹清晰,在空白处写上个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学生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一式一份,要求:卡号清晰,不限银行,在空白处详细写明户名、卡号、开户行网点,尽量提供兴业银行卡复印件);

4.学院“同心·光彩助学”资助人选推荐公示(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5.《学院2021年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无需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gl@fjnu.edu.cn)。

(二)时间地点

818日前,学院将材料送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235学生办事大厅)。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591-88862960(暑期值班电话);

0591-22867247

   附件:

1.  学院名额分配表

2.  同心·光彩助学申请表

3.  学院2021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