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3〕23)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17名,每生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112名,每生奖励2万元。
三、评选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发布通知。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
(二)学生申请(9月12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三)学院评审及报送材料(9月28日前)。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对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推荐正选和备选人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推荐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保密的除外)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8日前将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旗山校区行政楼235学生办事大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gl@fjnu.edu.cn。
相关材料如下: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纸质版一式1份);
2.《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情况备案表》(附件2,纸质版1份);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3份,A4正反面打印),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附件5)准确填写。
4.《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电子和纸质版各1份,在备注栏填写正选或备选);
5.《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电子和纸质版各1份);
6.《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备选人员简明表》(附件8,纸质版15份、电子版1份);
7.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由申请者向所在单位提交,正选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备查。备选人员材料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1)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2)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3)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四)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召开会议,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名单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宁缺毋滥,杜绝弄虚作假。各学院未能完成的指标请于9月13日前退还学校统筹再分配。
(二)每个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申请者成果使用情况,各学院务必一一核实,因核实不清或成果不实等问题被学校核查出的,名额由学校收回重新调配,不再由该学院递补。
(三)对于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入学之前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四)各学院在评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可同时确定1-2名递补人选,递补名单及审批表与正选名单一并公示,备注说明。
(五)未缴清学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六)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在申请前需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的说明,说明需提交学院评审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提交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经审批获评的,奖金将优先用于缴交学费、住宿费。
(七)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和实践创新的热情,营造优良校风学风。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22867256
附件: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情况备案表.xls
附件6: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附件7: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附件8: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备选人员简明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