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发展

关于推荐辅导员参加福建省高校百名优秀(十佳)辅导员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11浏览次数:1243

各学院分党委: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评选“福建省高校百名优秀(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思政辅〔20101号)精神,现将推荐我校优秀辅导员参加福建省高校百名优秀(十佳)辅导员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1名优秀辅导员作为候选人,其中应用科技学院和信息技术学院可推荐2名。研究生辅导员由研究生工作部推荐。

二、推荐范围和对象

从事辅导员工作2年及以上的专、兼职辅导员。

三、推荐候选人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模范履行辅导员职责。坚持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关心爱护学生,努力为学生排忧解难,得到广大学生的信赖和尊敬,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3.主动学习、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特点、新途径、新方法,具有较强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能力。

    4.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准确把握学生思想状况,瞄准学生各方面的需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把思想教育工作做精、做细、做实。

    5.在辅导员岗位上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师生、领导的广泛好评,所带年级(或班级)曾获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十佳辅导员候选人条件

    除应具备上述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能在辅导员队伍中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履行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工作方面取得了较突出成绩,特别是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生动感人。

    四、推荐程序

    (一)候选人推荐:采取学院提名和辅导员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并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评选标准和辅导员工作情况,由学院党委确定人选。

    (二)校内评选:学校成立推荐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经公示后确定3名辅导员参加“福建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和“福建省高校十佳辅导员”的评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福建省高校百名优秀(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全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学生工作队伍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提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要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严格评选程序,积极开展推荐。要通过精心组织、科学策划、公开选拔、阳光操作,真正将辅导员队伍中勤于学习、善于创新、勇于实践、甘于奉献,深受学生喜爱、家长满意、同事认可、领导信任的优秀同志选拔出来。

    (三)各学院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福建省高校百名优秀(十佳)辅导员推荐表》(表格下载地址:)和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并于2010615之前将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报送学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逾期视为弃权。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