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发展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02浏览次数:1031

各学院分党委:

为贯彻落实《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闽师委综〔20105号)精神,按照《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修订)》(师委办〔20081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09-2010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各学院担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专兼职辅导员满一学年者。

二、考核内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能”主要包括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勤”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等;“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廉”主要指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廉洁自律。考核标准详见《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

三、考核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校团委等部门有关人员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四、考核时间:201065-630

五、考核程序:

(一)辅导员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65-10日)。辅导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工作总结,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二)学生测评(30%)611-13日)。学院分党委组织被考核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测评,学生按照《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测评表》,对辅导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参加测评的同学不少于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学院考核(50%)611-23日)。学院分党委根据被考核辅导员本学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按照《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进行考评。

(四)职能部门考核(20%)(615-17日)。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根据辅导员平时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情况、参加学习与工作会议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和工作特色,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学生工作部(处)统计后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学院。

(五)学院分党委统计考核结果(618-23日)。学院分党委按照学生测评、学院考核和学校职能部门考核的成绩和比例核算出辅导员的考核成绩,并评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同时,从合格档次中按学院参加考核辅导员总数的25%的比例推荐作为学校优秀辅导员候选对象。学院分党委将辅导员考核结果及优秀辅导员的候选对象公示后,将考核材料(含工作总结、工作考核登记表)报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624-25日)。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全体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通过听取各学院党委负责人介绍、查阅材料等方式对学校优秀辅导员的候选对象进行考核,确定优秀辅导员人选,优秀辅导员不超过全校参加考核辅导员数的20%。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如未被确定为优秀辅导员的,其考核结果按合格进行登记。

(七)公示(626日-628日)。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将优秀辅导员的名单进行公示。

(八)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将全体辅导员考核的结果及材料送交组织部和人事处备案(630日)。

六、注意事项:

(一)专业教师兼任辅导员的,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但学院也要对其进行辅导员岗位履职情况考核,并在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表中体现履职情况;教学人员编制但主要从事辅导员岗位的,纳入辅导员岗位考核;新参加工作的辅导员,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正式聘任或延长试用期的依据;研究生兼任辅导员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考核结果交学工部和学院存档。

(二)各学院填写“测评等级”栏时,只填写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推荐为学校优秀辅导员候选对象的,必须附学院推荐意见(由学院分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其考核登记表“测评等级”一栏不填。

(三)各学院填写“学生测评成绩”、“学校职能部门测评成绩”时,须填写按照相应权重换算之后的成绩。比如:某辅导员学生测评成绩为86分,该项权重为30%,则填写25.8分。

(四)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分党委切实重视,抓好考核的各个环节,做到客观、公正,发挥考核工作的管理、激励功能。

(五)《福建师范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请登录学工处网站下载,并用16开纸双面打印。《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测评表》、《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直接登录学工处网站下载。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