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

关于开展学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优秀论文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27浏览次数:3293

 

各学院分党委:

  根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闽师委综201250)和《关于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宣传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系列活动的通知》(师委学工201240)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学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优秀论文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征集要求

1.论文题目自拟。在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的基础上,理论联系实际,自行选择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课题。文体可以是学术论文,也可以是调查报告。

2.论文要求主题鲜明,立论科学,论据可靠,论证充分,逻辑严谨。要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

3.论文一律使用A4纸排版打印;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居中;副标题使用仿宋小三字号,居右;作者姓名、单位使用楷体小四号字,居中;摘要、关键词使用楷体小四号字;正文使用仿宋四号字,固定行距23;正文内一级标题使用黑体小三号字,二、三级标题使用仿宋四号字;文内注释使用脚注,小四号楷体;参考文献列于文后,使用小四号楷体。

4.为方便论文的匿名评审,在正文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单位等可辨别作者身份的信息。同时,请另做一张论文的封面,封面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联系方式。

三、征文报送及评选

1.请各学院充分发挥学院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的作用,广泛发动学生积极撰写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论文。经学院初审后,择优推荐部分优秀论文参加学校评审。学生数80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8篇,学生数800人以下的学院可推荐5篇。

2.学生工作部将邀请有关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论文进行匿名评审,评出学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优秀论文若干篇。届时学校将召开 “学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理论研讨会暨第十六届福建师范大学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讨会”,对获奖论文及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将获奖论文结集刊印。

3.论文征集截止期限为2013320。请各学院将推荐上报的优秀论文纸质版一式5份汇总送交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四楼423室)张本钰老师,联系电话:22867245。同时,将论文电子版发至学生工作部邮箱xgc@fjnu.edu.cn,并在邮件的主题中注明“XX学院学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优秀论文”字样。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