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18-2019学年“同心·光彩助学”资助人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湉发布时间:2018-06-26浏览次数:1459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关于开展2018年“同心·光彩助学”活动的通知》(闽联〔201858号),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同心·光彩助学”资助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品学兼优的2017级本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且生源地为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永泰县、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泰宁县、宁化县、诏安县、云霄县、平和县、浦城县、光泽县、顺昌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古田县、柘荣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重点向南平、三明、宁德、龙岩四个山区设区市倾斜)。

二、资助名额、金额及条件

资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0名(学院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每人资助金额5000,资助条件为:

1.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

3.困难等级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优先;

4.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三、评选程序

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报送学生工作处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光彩会审批。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同心·光彩助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学院签字盖章);

2.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要求:字迹清晰、在有效期内,并在空白处写上联系电话);

3.学院“同心·光彩助学”资助人选推荐公示(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二)时间地点

629日前,学院将材料送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112,仓山校区5号楼118)。

  

附件:1.学院名额分配表.doc

2.同心·光彩助学申请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