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补偿

关于报送2015年我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李琼发布时间:2016-07-05浏览次数:1043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39号)以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要求报送2015年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执行情况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63号)精神,从2015年起,实施高等学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为做好2015年我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确保大学生入伍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以下三类:(我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基本属于第一类)

1.20158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

2.2012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12月入伍实习、2015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

3.2013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二、资助年限与标准

1.资助年限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2.资助标准

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三、申请材料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表格来源: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补填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而后按表格要求送至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完毕后方可将表格提交至学校;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只需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于学费标准的学生提供);

4.学院盖章的《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花名册汇总表》(详见附件)一份。

四、材料报送

请于311日(下周五)上午10: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送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旗山校区送至行政办公楼112学生办事大厅;仓山校区送至5号楼118学生办事大厅)。

五、其他事项

1.已申报获得应征入伍国家资助的同学本次不再重复申报,各学院需严格审查。

2.今年是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本次申报对象主要针对20156月之前毕业的入伍士官,因此,应重点排查2011级以前的学生。若无此类学生,请各学院负责资助的辅导员于311日(下周五)上午10:00前,在李琼老师工作QQ号:1046990845中回复“**学院无2015年直招士官学生”的字样。

附件: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花名册汇总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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