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先评优

关于评选福建师范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杨晶发布时间:2016-04-01浏览次数:5345


 

                                             师委学工〔20167


关于评选福建师范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

   为更好地表彰在大学期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毕业生,现将我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出现重修或补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级以上“五四青年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省级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二等奖(或银奖)以上;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三等奖(或铜奖)以上;或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荣誉称号。

    2.四年制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不同学年2次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以下简称“校级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之一;(2)获校级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之一,并获3次三等以上(含三等,下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3)获校级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之一,并获2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下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4)获4次二等以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3.三年制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不同学年2次获校级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之一;(2)获校级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之一,并获2次三等以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3)获校级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之一,并获1次二等以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4)获3次二等以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4.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学生。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五)在校期间有其他特别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个别学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并报学校审定,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评选程序

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申报、审核均通过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陆“树人在线”网站,点击右侧“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xgxt.fjnu.edu.cn/)。程序如下:

1.42日—48日,个人申请、班级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进行推荐审核。

2.49日—415日,学院审核。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院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公示上应注明学生反映意见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后,将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的《福建师范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导出,报学生工作处。

3.416日—20日,学校公布表彰。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报送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并经公示后,报校领导签批、印发表彰文件。

  三、注意事项

(一)学生的各类奖励或荣誉截止时间为2016415日。

(二)系统学生端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481700

                学院审核截止时间为:20164151700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没有名额限制,符合申报条件均可申请。根据评选条件第(二)款第5条推荐的候选人,由学院另行递交名单,待到岗后另行发文表彰。根据第(五)款推荐的候选人,由学院另行提交报告(11份),详细说明推荐人选的具体表现情况,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人选的理由,并由学院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一并报送。

(四)优秀毕业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纪律处分,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则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五)请各学院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生的思想教育、毕业鉴定等工作结合起来,在学生中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六)联系人:陈老师、杨老师,电话:22867243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