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学工〔2012〕37号
关于成立毕业生文明离校督导队的通知
各学院:
毕业生离校在即,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是近期学生工作的重点之一。为确保2012届毕业生文明、安全、有序离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经研究,决定成立学院、学校两级毕业生文明离校督导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文明离校督导队人员组成
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督导队成员由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和主要学生干部组成,并确定一名队长、一名副队长。请各学院于6月15日前将学院文明离校督导队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电子版直接发送至:xgc@fjnu.edu.cn)。
校毕业生文明离校督导队成员主要由各学院文明离校督导队队长组成,队长由学生工作处干部担任。
二、毕业生文明离校督导队主要职责
1、服务毕业生离校。深入同学,经常与毕业生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困难,主动、热情、周到地为毕业生做好离校等相关服务工作。
2、值班巡查。各学院可安排院级文明离校督导队成员在本学院学生宿舍楼值班巡逻,学校将每天安排校文明离校督导队成员在校内督导,了解毕业生动态,对不文明的现象进行劝阻和纠正。
3、信息报送。督导队成员在工作中发现苗头性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学工处24小时值班电话:88862960或18059106090)。
三、几点要求
1、要把成立毕业生文明离校督导队作为发挥毕业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重要举措,抽调毕业生中的党员、学生骨干担任文明离校督导队成员,让他们既成为文明离校的表率,又当服务同学的先锋。
2、要定期召开督导情况反馈会,全面掌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毕业生离校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要对毕业生进行校规校纪的再教育,引导他们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处理和面对就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到文明、安全、有序离校,给母校留下良好的印象。坚决杜绝酗酒滋事、损坏公物等行为。
4、对于离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的毕业生,各学院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教育 毕业生 文明离校 督导队 通知
抄 送: 校领导、助理。
有关部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2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