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奖学金评定补充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2浏览次数:3900

奖学金评定补充说明

近期在奖学金评定中,各学院提出一些问题,在此统一作答,请大家注意:

1.根据奖学金评选条例第六点第二条,如果符合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数超过评奖比例,则按照当学年综合素质考评总分从高到低评选。如:在评定一等奖学金的时候,在符合“思政分优秀,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学业前10%”的同学中,按照学年综合素质考评总分,从高到低,评选出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作为一等奖获得者。

2.第六点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和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仅为一等奖学金)在同一学年不兼得。在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束后,原一等奖学金的荣誉及奖金自然取消。由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时间也在每年的9-10月份,所以不会有时间差的问题。

3.根据第二点第三条,国家基地班、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免监考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增加幅度,可以累加。(免监考班级必须是连续两个学期申请免监考班级并无考试违纪记录的班级。)

4.1015日前递交材料时,请同时递交学年综合素质考评汇总表纸质版(需要学院盖章)和电子版。以下网址可以下载。

5.在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以及学年综合素质考评汇总表中的各类分数时,应当填写最后的得分,不得填写未乘以百分比之前的原始分。

如:“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20%

学业表现测评分=(平均学分成绩+奖励分)*70%

文体表现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10%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分+学业表现测评分+文体表现测评分”

   6.根据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第一点最后一条“思想政治道德表现分……优秀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30%,良的比例不超过60%”,也就是优和良的比例加起来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90%。

 7.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果一等、二等奖学金名额未评满,可以将未评满的名额增补到次等奖学金中去。如,二等奖学金若只有8%的同学符合条件,那么三等奖学金可以评17%;一等奖学金若只有1%的同学符合条件,那么二等奖学金可以评12%,以此类推。

8.各类单项奖学金与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单项奖学金之间可以兼得。

9.奖金领取办法:

本次奖学金是首次按照《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06号)进行评选,各位同仁在工作过程中请提出宝贵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