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玄仪助学金由我校生命科学学院1990届校友、福州玄仪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经理
一、资助对象:
我校本部2007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资助条件
1.思想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原则上在同年级本专业的前40%;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同等条件下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表现情况评定。
4.自觉参加“受助学生奉献日”活动,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5小时。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连续申请资助,直至大学毕业:
1.在上学年曾享受“玄仪助学金”的资助(名单见附件);
2.仍符合“玄仪助学金”的资助条件;
3.没有出现终止条款的情形;
4.认真参加“受助学生奉献日”活动,上学年完成公益活动不少于15小时。
5.符合连续受助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再资助申请。学生本人没有提出的则视为自动终止。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并追缴其所受资助的金额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处理者;
2.学习不努力,或一学年累计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合格)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3.生活不节俭,或有其他不良消费行为者;
4.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5. 拒绝参加“受助学生奉献日”活动,受助当学年参加公益活动少于15小时。
6. 因故中途退学者。
五、申请程序
1.有学生终止资助的学院,填写《终止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在本年级重新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
2.登陆奖助贷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相关操作详见社会助学金申请相关流程()。
3.年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公示三天。
附件:2008-2009学年“玄仪助学金”获得者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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