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玄仪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4-20浏览次数:1214

 

各学院:

玄仪助学金由我校生命科学学院1990届校友、福州玄仪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经理陈朝晖先生捐资20万元设立,旨在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09-2010学年玄仪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本部2007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资助条件

1.思想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原则上在同年级本专业的前40%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同等条件下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表现情况评定。

4.自觉参加“受助学生奉献日”活动,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5小时。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连续申请资助,直至大学毕业:

1.在上学年曾享受“玄仪助学金”的资助(名单见附件);

2.仍符合“玄仪助学金”的资助条件;

3.没有出现终止条款的情形;

4.认真参加“受助学生奉献日”活动,上学年完成公益活动不少于15小时。

5.符合连续受助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再资助申请。学生本人没有提出的则视为自动终止。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并追缴其所受资助的金额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处理者;

2.学习不努力,或一学年累计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合格)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3.生活不节俭,或有其他不良消费行为者;

4.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5. 拒绝参加“受助学生奉献日”活动,受助当学年参加公益活动少于15小时。

6. 因故中途退学者。

五、申请程序

1.有学生终止资助的学院,填写《终止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在本年级重新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

2.登陆奖助贷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相关操作详见社会助学金申请相关流程()。

3.年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公示三天。2010426前,将《玄仪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福建师范大学玄仪助学金发放名单》(从奖助贷管理系统导出,一式三份)、《“玄仪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总表》(一式三份)、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附件:2008-2009学年“玄仪助学金”获得者名单.doc

      “玄仪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总表.doc

      终止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doc

         

                                          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2010年4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