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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福建省希望工程实施20周年“希望之星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05浏览次数:360

 

各学院:

为纪念我省希望工程实施20周年,根据福建省希望工程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建省希望工程实施20周年“希望之星奖”表彰推荐工作的函》的有关精神,在我校“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生中推荐 “希望之星”,具体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希望之星奖

二、奖励对象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生(在校或已毕业工作均可)。

三、获奖条件

1品学兼优(获得学校三等奖学金以上)、感恩奋进,能够自强不息成长成才,在成长过程中不断提升能力;

2、反哺社会,热衷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公益团体,组织公益活动,传承公益精神,乐于助人。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四、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采取差额评选,按照学习成绩、个人事迹进行排名,最终推荐2名参加全省评选。

五、推荐、评审办法                         

请各学院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本院学生推荐,填写上报相应推荐表格(推荐表附后),各高校仅负责推荐,最终获奖名单由省希望办评审确定。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根据推荐名额及推荐条件,立即着手组织上报,推荐有特色,有故事,富有社会感染力的先进对象,保证推荐对象的真实、具体、典型,并按要求填写对应奖项表格。

(二)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2127,逾期不报者,按放弃处理。

 

       附件:关于做好福建省希望工程实施20周年“希望之星”表彰推荐工作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