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纪念我省希望工程实施20周年,根据福建省希望工程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建省希望工程实施20周年“希望之星奖”表彰推荐工作的函》的有关精神,在我校“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生中推荐 “希望之星”,具体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希望之星奖
二、奖励对象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生(在校或已毕业工作均可)。
三、获奖条件
1、品学兼优(获得学校三等奖学金以上)、感恩奋进,能够自强不息成长成才,在成长过程中不断提升能力;
2、反哺社会,热衷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公益团体,组织公益活动,传承公益精神,乐于助人。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四、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采取差额评选,按照学习成绩、个人事迹进行排名,最终推荐2名参加全省评选。
五、推荐、评审办法
请各学院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本院学生推荐,填写上报相应推荐表格(推荐表附后),各高校仅负责推荐,最终获奖名单由省希望办评审确定。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根据推荐名额及推荐条件,立即着手组织上报,推荐有特色,有故事,富有社会感染力的先进对象,保证推荐对象的真实、具体、典型,并按要求填写对应奖项表格。
(二)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