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及进一步做好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2〕18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学生,其中:
1.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五年专学生只有入学第五年即大专最后一年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选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应位于本专业前30%,且励志向上,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推荐办法
1.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推荐和评审,学院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1名,500 -1000人的学院推荐2名,1000 -1500人的学院推荐3名,高于1500人的学院推荐4名(具体详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实行等额推荐,等额评审(具体详见附件1)。
四、评选时间
1.9月29日——10月12日。学院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确定人选后,学院进行审核并公示,无疑议后,12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2.10月13日——10月18日,学校评审并公示。
五、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①《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叁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
②《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本(发送到zxgl@fjnu.edu.cn邮箱)。
③《国家奖学金发放名单》(A4纸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登录奖助贷系统进行申请,同时在下载中心下载相应表格):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填写完整后A4纸,正反面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②《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本。
③《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名单》纸质材料一式贰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纸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六、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2.国家奖学金推荐2名以上(包括2名)的学院,需要对推荐同学进行排序;
3.各学院要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本)》(详见附件2)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3)认真组织申报学生填写,特别要对照样表,围绕资格条件、报批流程、材料格式三个方面,逐项逐条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准确无误;
4.各学院要根据时间安排,做好相关材料申报,并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附件2:国家奖学金(样表).doc
(其他相关表格请到下载中心下载)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O一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