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前需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对贷款毕业生基本信息进行采集。为保证2016届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和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的领取
(一)材料类型
1.纸质材料
(1)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根据人数,每人一式两份;
(2)建行《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根据贷款笔数,每笔一式两份;
(3)《福建师范大学2016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个人信息表》,根据人数,每人一式两份;
(4)《福建师范大学2016届国家助学贷款宣传手册》,根据人数,每人一份。
备注:材料(1)或(2)需根据具体贷款银行领取。
2.电子材料
“**学院2016届(工/建行)贷款毕业生基本信息”已发送到毕业班辅导员QQ邮箱。
(二)材料领取时间和地点
请各学院指定1名同学于2016年5月6日(周五)下午5点前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领取材料。旗山校区至行政办公大楼1楼112室学生办事大厅领取,仓山校区至5号楼118室学生办事大厅领取。
二、材料的填写
(一)纸质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根据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提供的“**学院2016届(工行)贷款毕业生基本信息”电子表的信息填写,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不得有涂改、刮擦等现象。
1.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1)填写份数为一式两份。
(2)“编号”、“借款人”(与银行面签时填写),其他部分的信息请务必由贷款学生本人填写完整,并于签约当天带到签约现场,与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签。
(3)特别提醒:
①因固定电话不易变动,请务必提供一个完整的固定电话,并备注与本人的家庭关系。如:059*-******(家);059*-******(姑姑)
②家长移动电话部分,建议填写3个以上的家长或亲戚电话,并备注与本人的家庭关系。
②QQ号码也是今后方便联系的重要信息,请务必组织学生认真填写。
2.建行《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
(1)每笔建行贷款均需填写一式两份的建行《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部分同学有两笔建行贷款,则需要填写4份材料。
(2)根据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签约样本)和助学管理中心提供的“**学院2016届(工行/建行贷款毕业生基本信息)”电子表的信息填写。
(3)除“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部分暂不填写(待与银行面签时填写)外,其他部分的信息请务必填写完整。
(4)特别提醒
A.“甲方(借款人)”部分需填写: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
B.“乙方(贷款人)”部分,需根据电子表信息中的“合同分支机构名称”填写。
C.“扣款账户账号”,即电子表信息中的“还款账号”。此账号系贷款毕业生今后按期还款的存入账号(即与银行签贷款协议时使用的银行卡号或账号)。
D.建行贷款2012年和2014年的分支机构为建行福州市城南支行,需要注意的是,建行所有的贷款还款银行和还款账号开通银行均是建行福州市仓山支行,和城南支行无关,只是在填写建行《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时填城南支行。
E.固定电话不易变动,请务必填写完整,并备注与本人家庭关系。如:059*-******(家);059*-******(姑姑,周**)。
F.亲属.好朋友联系方式及个人QQ、微信和微博号均是今后方便联系的重要信息,请一定认真填写。
3.《福建师范大学2016届国家助学款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1)填写份数为一式两份。
(2)贷款总金额即“借款金额”;合同批准日期即“借款时间”;合同还款结束日期即“合同到期时间”。
(3)首次就业去向:按实际情况详细填写。若是升学的需填升学的学校.学院和专业,并备注学历层次(如研究生.本科等)。
(4)学生本人签名并需盖手印。其中一份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一份学院自行留底。
(二)电子材料填写要求
1.“**学院2016届(工行)贷款毕业生基本信息”电子表,核对贷款毕业生基本信息不得改变原来的紫色项目中的贷款信息,补充更正相关绿色项目的个人信息。
2.若有发现贷款毕业生名单遗漏,请在报送的电子表最后一行用绿色字体补上其相应学籍信息.贷款信息等其他基本信息。
3.请特别注意本年级学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了解其是否贷款,其贷款条目是否在本年级贷款名单中。若无,则需与原专业辅导员联系,看其贷款条目是否在原专业贷款名单中。前后所属专业的辅导员应互相协作补全更正该学生个人信息,可在原辅导员姓名后补充一个转专业后辅导员的姓名。此外,若在本年级贷款名单中发现有已转专业贷款学生名单,也需及时与转专业后辅导员联系,参照以上内容更正信息。即学生条目在哪个老师手中由哪个老师负责具体更正。
4.若有发现贷款学生中有非毕业生名单,请将该学生信息标注为蓝色字体(此类学生可能是曾休学学生,因银行目前没有对此类学生开展展期业务,其原定毕业时间为2016年。还款时间也为原定毕业时间,需及时提醒学生按原毕业时间还款,否则将影响其个人信用)。
5.除遗漏学生条目用绿色字体补在最后一行外,其他所有补充或修改过的信息必须将改为红色字体。
6.见证人姓名请写上毕业时辅导员姓名。若贷款时见证人与毕业时辅导员非同一人,请务必以“见证人(毕业时辅导员)”的形式加以注明;若为转专业学生,请务必以“原见证人(转专业后辅导员)”的形式加以说明。
7.考生号可通过招生办提供给学院的学生名单进行查询。
8.同一学院和专业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9.家庭地址务必详细准确到每个市.县.村或街道的门牌号,请注意一定要写明门牌号,以避免由于联系不上等原因产生严重问题。特别要更正地址填写成学校地址或家庭地址不详的信息。
10.邮政编码:必须是6位数字。
11.父亲姓名:已故需在姓名后注明“已故”字样,如:“***(已故)”
12.父亲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家庭的具体地址”;有工作单位的应写明具体的工作单位地址,便于联系。如:“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渡永辉超市人力资源部***转***”,切勿只写“永辉超市”。如父亲已故则填写“无”。不能写“务农”等其他内容。
13.父亲联系电话:请尽量填写一个“移动号码”+一个“固定电话(区号-电话号码)”,固定电话需备注是哪个亲属的,如:“0592-******(父)
14.母亲信息参照父亲信息填写。
15.家庭电话需备注是哪个亲属的,如:“0592-******(父)
16.本人和家人联系方式QQ.E-mail和工作去向等请务必认真填写,以便联系。
17.截止5月21日(周六),还未就业的学生,在“首次毕业去向”栏,填写“待就业”;“当前工作单位”.“当前工作单位地址”栏,填写“无”;“当前工作单位邮编”,填写“000000”(六位);“当前工作单位电话”,填写“0”。若是升学的同学在“首次毕业去向”需填升学的学校.学院和专业,并备注学历层次(如研究生.本科等),其他部分参照还未就业的方式填写。
18.“还款账号”(非常重要)系贷款毕业生今后按期还款的存入账号(即与银行签贷款协议时使用的银行卡号或账号)。目前与银行贷款还款绑定的还款卡号已显示在电子表格中,请毕业生务必核实该卡是否还存在,若发现此卡遗失,请于5月21日(周日)签还款协议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对应的工行仓山支行或建行仓山支行办理原卡挂失补办手续。(不要随意注销原还款账户,非常麻烦。)
19.贷款期限是指贷款人从贷款贷给借款人到贷款收回时这一段时间的期限。
20.合同分支机构名称:银行统一填写为工行福州市仓山支行。
(三)其他填写说明
所有填写数字的部分,请将单元格格式先设为“文本”,数字中第一个数字若为“0”,同时按下“Shift”键和引号键后,再输入数字,以防止第一个数字“0”无法输入。
三.材料收集
所有材料填写完毕后,由毕业班辅导员统一收齐,并根据材料填写要求核对无误后,于5月20日前将一份纸质版《福建师范大学2016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个人信息表》提交至旗山校区行政楼112办公室,电子版“**学院2016届(工/建行)贷款毕业生基本信息”发送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邮箱zxgl@fjnu.edu.cn。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请大家务必认真对待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核对工作,确保贷款学生的信息准确无误。如有不详之处,请拔打咨询电话22867247。
(二)关于展期的问题:建行贷款系统目前不支持贷款展期业务。工行贷款所属的仓山支行规定,只有考上本校研究生的同学方可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办理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后,办理部门为校研工部,请需要办理展期的同学们入学后主动咨询。
(三)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签约仪式,将于5月21日(周六)上午举行(具体通知请关注学工处网站),届时请贷款毕业生本人携带预先填写好的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一式两份)或建行《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到现场签约。
(四)毕业前提前还款免息:毕业前即工行为2016年7月1日之前,建行为2016年8月31日前还清无需支付相应利息。
(五)提前还款:5月21日还款协议签约仪式前提前还款的同学,应提供还款后银行给出的还款凭证复印件,在正面空白处写上学院年级和姓名后交给辅导员。辅导员于5月20日前统一交给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已还款学生同学只需要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6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并更正电子版“**学院2016届(工行)贷款毕业生基本信息”即可,其他材料一律不用填写,也不需要参加面谈和还款协议书签约仪式。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