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申请人数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28浏览次数:1202

 

各学院:

为做好2014201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申请人数摸底工作,根据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工行福州市仓山支行和建行福州市仓山支行)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对象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原则上必须是已通过奖助贷系统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自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201220132014级在校学生;

4.户籍所在地无法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从未申请过任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6.从未申请过工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7.2014年未获得建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注意事项

1.户籍为福建省的学生,建议申请福建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福建省生源地贷款目前在各县(市、区)均有办理网点,学生只需在暑假期间,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生源地贷款签约和放款过程快捷,且实行“一次签约、分年发放”,无需每年提出一次申请,放款率也较高,相关内容见学工处网站《关于组织做好2014-2015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及确认工作的通知》。

2.已获工行贷款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本次无需申请,只需每年续签即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2014年之前获得建行贷款的学生,本次如有贷款需求,可申请建行国家助学贷款;2014年已获得建行贷款的学生(具体名单可通过校园网和公寓网到学工处网站查询《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放款名单》),因建行贷款为一年一签,故今年内不再提出申请。

4.2011级学生,因银行申请期限和放款时间不定,原则上不申请。

5.贷款材料准备:根据“一个年级一个银行”的原则,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将根据摸底人数对申请2014-201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分配具体经办银行,届时将发布具体贷款银行及需准备的材料。

三、填写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本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申请人数摸底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写“2014-2015学年**学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申请人数统计表”(见附件),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41031日上午11:30前将材料提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附件:2014-2015学年学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申请人数统计表.xls

 

 

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201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