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子鸿发布时间:2016-06-22浏览次数:2532

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校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0964号)规定,每学年期末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向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申请下一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方便各单位新学年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2016-2017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岗位时段

20169月至20176

二、设置岗位理由及工作内容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单位辅助性工作的需要,考虑学生的实际能力进行设置。工作内容主要以学生事务、办公室事务助理、图书管理、党团活动室管理和学生宿舍管理等为主。

三、岗位设置数

   各单位设置的校内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学习时间。

(一)机关部处、图书馆

根据相关单位工作性质和要求提交岗位设置申请。

(二)学院

各学院根据学生工作的需要提交岗位设置申请。

四、设置岗位时数及酬金标准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一般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300元。

五、申请方式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详见附件),并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71日前,旗山校区相关单位交至旗山校区行政办公楼112办公室,仓山校区相关单位交至仓山校区5号楼118办公室。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重视勤工助学学生岗位申请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让岗位不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报酬,而且让其成为培养学生、锻炼学生的平台。

(二)各单位在设置岗位时要切实考虑学生切身利益,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切勿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变成顶岗工作人员。在设置岗位时要确定专门指导老师,制定安全教育方案和岗位培训计划。

(三)在岗位设置过程,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联系人:林子鸿,联系电话:22867256


附件:岗位设置申请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