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补偿

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23浏览次数:908

各学院:

根据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民安〔2014〕523号)文件要求,需报送审批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资金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2013年冬季退伍,未参加2014年春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并在退出现役1年内考入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育院校,被正式录取并入学注册的退役士兵。

(二)错过退役当年教育培训报名,且经省民政厅安置办批准允许参加2014年秋季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

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教育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9000元,其中:用于退役士兵学费补助6000元、生活补助费3000(每人每月300元);

成人高等教育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500元。

退役士兵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上述学费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给予补偿;高于上述补助标准的,以上述标准为限给予补助。

三、申请材料:

(一)《福建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二)经退役安置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确认盖章的《福建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报名表》(附件2);

(三)《退役士兵学员花名册汇总表》(附件3),需加盖学院公章;

(四)退役证、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1.纸质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递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其中《退役士兵学员花名册汇总表》(附件3)需在表格空白处加盖学院公章。纸质材料请统一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旗山校区送至行政办公楼112学生办事大厅;仓山校区送至5号楼118学生办事大厅)。

2.电子材料

除纸质材料外,《退役士兵学员花名册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zxgl@fjnu.edu.cn邮箱(请标注:“**学院2014年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资金申报材料”)。

(二)报送时间

     请于12月26日(本周五)上午10:00前报送上述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抓紧做好摸查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如有退役士兵在校期间中途辍学或因违纪被处理退学的,请相关年级辅导员务必将此情况及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民政部门将停止其学费和生活补助;

(三)本次申报对象主要针对2014年入学的退役士兵,因此,应重点排查2014级是否有此类学生。若无此类学生,请各学院负责资助的辅导员于12月26日上午10:00前电话告知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四)如有疑问,请致电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李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247。

 

附件:1.福建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2.福建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报名表.doc

3.退役士兵学员花名册汇总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4年1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