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补偿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27浏览次数:900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学年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41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入学前服过兵役(含士官),现已退役一年以上(一般为年底退役,翌年及以后年度秋季学期入学),通过普通高考(含高职单招,不含专升本考试)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在校生。

(二)以前从未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期限

(一)学生在规定学制总年限内逐年申请,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不含补报),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二)本次申请学费资助年限为2014-2015学年及以前漏报学年。

(三)学费资助标准,从今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收费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学费收费标准申请。(补报学生按照原规定,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报送材料

(一)《退伍士兵证》A4复印件纸质材料一份;原件和复印件请各年级辅导员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上“201*级本科生(或专科生),已审核,与原件相符”字样和辅导员的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2014年开始使用新版《申请表》,旧版不再使用。各学院自行打印此表,统一指导学生填写上半部分,即“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并注意以下内容的填写:

1.“服役起止年月”一栏应填写具体起止年月;

2.“服役部队、服役起止年月、退役证明编号”栏目信息,要填写完整,并与《退伍士兵证》的相关信息一致;

3.“系”填专业名称即可;

4.“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一栏是普通高考及高职单招的考试类型;

5.“学历”填本科或专科;

6.“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各阶段;

7.统一使用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8.表格内容不能随意涂改,学生填写部分,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

9.此表需上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右上角空白处,写明学费标准(即学费部分,不包括住宿费)、学制年限(2年、3年或4年)、学号,并加盖学院公章;另一份只需填写表格内容即可;

(三)《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需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报送方式

(一)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行政楼112办公室);

(二)电子版发送至:zxgl@fjnu.edu.cn,并注明“**学院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五、报送时间

截止日期20141029(星期三)下午5点。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学生:若往年从未申请,今年需补报,请填写入学以来的所有申请表,每年一份。(因资助是逐年申领)。

(二)一年级新生:应重点排查是否有此类学生,若无此类学生且无需报送材料的年级,请辅导员于20141029(星期三)下午5点之前电话告知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247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审核名单汇总表.doc                       

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20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