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补偿

关于报送2012-2013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有关材料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23浏览次数:426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审核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助[2012]11号)要求,现需提前报送审批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有关材料。请各学院务必做好摸查工作兵,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根据中央文件,对符合以下资格的退役士兵,按实际情况予以学生资助。

1.退役一年(含一年)以上;

2.退役后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且目前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资助标准、期限:

1.学生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在规定学制总年限内逐年申领。

2.本次申请学费资助年限为2012-2013学年; 2011-2012学年漏报的学生可补报2011-2012学年。

3.学费资助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超出6000元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

三、报送材料:

1.《退伍士兵证》A4复印件纸质材料一份;(原件和复印件请各年级辅导员审核后,并在复印件上签上“已审核,与原件相符”字样和辅导员的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空白处加盖学院公章;另一份只需填写其中内容即可无需盖章)(见附件1),

3.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必须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见附件2),

四、报送方式:

1.纸质版报送至: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办公室(行政楼112办公室)

2.电子版发送至:zxgl@fjnu.edu.cn。以“******学院2012-2013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材料”命名。

五、报送时间:

1126日(下周一)上午1200前务必完成报送工作。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上学年各学院已申报过此类学生的材料,即目前在校的大二大三和大四学生若去年已申报过此类材料,本学年依据报送材料继续上报即可(《2011-2012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总名单名单》见附件3)。若有漏报的学生,请填写两年的申报材料。

2.大一新生需重点排查是否有此类学生,若无此类学生和无需报送材料的,请辅导员于1126日(下周一)上午10:00之前电话告知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3.联系人及电话:李琼,0591-22867247

附件:1.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rar

      2.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doc

      3.2011-2012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总名单.xls

 

 

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