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双困”(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双困”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师大学校办〔2010〕40号)的精神,决定给予2010届“双困”毕业生提供就业求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部2010届“双困”本专科毕业生(不包括已保送研究生、考取研究生和有明确就业意向的毕业生),比例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5%。
二、补助金额:
1.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比例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0.5%。
2.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比例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1%。
3.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比例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3.5%。
三、补助程序和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双困”毕业生即日起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于
2.“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转入由学生本人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中。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双困”毕业生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工作,宁缺毋滥。
2.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双困”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增强他们的竞争意识,坚定他们的就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