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补偿

关于报送2009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08浏览次数:1632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50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直〔200930号)要求,为了做好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提供,原件二份);

2.《应征入伍通知书》(学生提供,复印件一份);

3.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电子表格及纸质材料一份(见附件一,填表时注意认真阅读附表中“填表说明”)

4.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电子表格一份(见附件二)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1.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纸质材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应征入伍通知书》送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联系人:李岩丽,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22867247

2. 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zxgl@fjnu.edu.cn。文件名按“……学院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和“……学院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发送。

3.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120

三、注意事项

1.今年是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第一年,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与2009届、2010届应征入伍毕业生联系,要做到不落下一位,督促学生联系自己审批入伍的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入伍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往学校,以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入伍学生都能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2.贷款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时,在汇总表中除填写该申请人“学费基本信息”外,应同时填写“贷款基本信息”。补偿的学费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利息。

 

    附件: 1.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xls

           2.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