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减免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学生减免学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31浏览次数:5157

 

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师大办〔20066号)精神,现将20102011学年在校学生减免学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7级、2008级、2009级学生减免学费工作安排在20106月,2010级学生减免学费安排在2010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送材料:

符合条件的2007级、2008级、2009级学生于201067之前登陆奖助贷管理系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年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公示三天,2010611之前将《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3份)交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关于对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实行学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闽教财〔200589号),2010-2011学年不再将闽侯大学城失地村民子女列为减免学费的条件。

2. 2009-2010学年减免学费已通过申请的学生,申请2010-2011学年减免学费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申请同学需在申请表后附上县级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3.5.12地震受灾学生,在登陆申请页面时,还需填写《地震受灾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将此表与《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一起上交

4.学费减免的减免金额原则上为半免。申请表里“减免金额”为扣除住宿费以外的学费总额(一般情况下全免为5000元,半免为2500元,艺术类的和软件工程专业的以此类推)。另外,5.12地震受灾学生、“定向西藏学生”的因为可以减免住宿费,所以,在“减免金额”比较特殊,需要加上1200元。

5.申请表中的“学费标准”为扣除住宿费(1200元)以后的金额。

    6.学费减免的申请表打印流程

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保存→查看个人奖助信息→详情信息→打印→IE左上角的“文件”→选择“打印预览”→按Alt+U→弹出“页面设置”对话框→清空页眉和页脚里面的字符→确定→打印。

7.《福建师范大学减免学费发放表》暂不上交,待学校审核结束以后,根据具体的名单从学院权限导出学生的发放名单。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