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同心·海西春雨光彩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子鸿发布时间:2016-08-07浏览次数:1045

各有关学院:

根据《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关于开展2016年“同心·海西春雨光彩助学”活动的通知》(闽联〔201646号)精神,为重点帮扶我校苏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解决上学资金困难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品学兼优的2015级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源地为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永泰县、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泰宁县、宁化县、诏安县、云霄县、平和县、浦城县、光泽县、顺昌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古田县、柘荣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的困难家庭子女(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30%以内)。

二、评选名额及条件

(一)资助名额:1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备注:因每年下达名额有限,名额实行学院轮流分配)。

(二)评选条件为:

1.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成绩位居本专业前30%;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

(一)资助人选根据评选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等程序进行评选。

(二)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载填写《2016年“同心·海西春雨光彩助学”申请表》(附件2)和《2016年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三)811日提交材料:

1.受助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一式3份,要求:字迹清晰、在有效期内,并在空白处写上联系电话);

2.2016年“同心·海西春雨光彩助学”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

3.2016年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xgl@fjnu.edu.cn)。

以上纸质材料可直接提交或通过快递方式提交到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邮寄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学生办公楼1楼学生办事大厅,收件人:林老师,联系电话:18050193835

(四)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名单上报省工商联。


附件:1.“同心·海西春雨光彩助学”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2.2016年“同心•海西春雨光彩助学”申请表.docx

3.2016年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8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