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发展

关于举办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骨干培训班(第二期)的通知

发布者:陈筱宇发布时间:2016-09-09浏览次数:697

师委学工〔201626

  

各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培训培养,不断提升辅导员的职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委托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福建师范大学),举办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骨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本次培训依托第154期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培训班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优化与创新专题培训班进行。

    时间:201692024日。920日全天报到,24上午离会。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藤山戴斯国际酒店(学生街店)。

二、报名对象

    请各学院各推荐1名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辅导员参加培训。优先推荐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且尚未参加过省部级以上培训的辅导员。

三、报名事宜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参训辅导员填写《第154期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培训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1)(电子版可在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网站(福建师范大学)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jybfdyjd.fjnu.edu.cn),于201691117点前发送至学工部邮箱,邮件标题为:福建师范大学+姓名+154期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培训班报名表。纸质版于2016912日上午12点前交到学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到事宜

1.报到地点:福建师范大学藤山戴斯国际酒店(学生街店),地址: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旁,电话:059186393888

    2.报到时请提交本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以办理结业证书和填写培训档案。

    3.请参训辅导员在910-20日之间,登录易班(www.yiban.cn),查找加入“第154期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培训”群。

    4.请各学院妥善安排好参训辅导员的工作,保证参训辅导员能全程参加培训,不随意请假缺席。参训辅导员应珍惜培训机会,按要求参加各项培训和沙龙等活动,在全国高校辅导员中充分展示我校辅导员的良好形象。

    5.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参训辅导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向学工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次数超过两次或旷课一次的,将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附件1:第154期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培训班学员报名表.docx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9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