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活动

关于做好2016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有关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琼发布时间:2016-09-12浏览次数:2281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我校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精心组织“特困新生关爱计划”

“绿色通道”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2016级新生报到时,学校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在仓山校区5号楼前广场(学生办事大厅门前),旗山校区桂苑6号楼前和南区随园餐厅前分别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咨询点和心理辅导站。

对于无法及时缴纳学杂费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所在学院进行初步核实,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绿色通道”服务流程》(见附件1),指导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绿色通道”申请表》(见附件2),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将表格交到学校“绿色通道”点。

对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请学院根据学生提供的贷款证明,在《福建师范大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填写贷款额度和申请缓交学费金额。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根据学生家庭实际状况填写缓交学费金额,办理“绿色通道”手续。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专门制定了“特困新生关爱计划”,即“八个一”工程大礼包:一份国家助学金、一个勤工助学岗位、一份免费医保、一份500元现金生活补助、一本励志书籍、一个U盘、一个背包、一份易班礼物。各学院原则上推荐1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特困新生关爱计划”申请表》(附件3),于17日14:00之前送到就近“绿色通道”处。15:30学院新生辅导员或者学生干部将申请学生带至旗山校区行政办公楼二楼第十会议室参加“爱心大礼包”颁发仪式。17:00学院需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缓交学费汇总表》(附件4)并将表格签字盖章后交至就近的绿色通道处。

对于没有及时到校报到的新生,请学院主动与其联系,了解详细情况。如果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向其详细介绍我校的资助政策,做到政策入户到人。

二、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核对工作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的主要方式。新生入学后,请各学院组织贷款学生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的确认工作,9月26日之前收集需要高校确认的贷款材料,以年级为单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确认(注意三种类型: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登录系统进行确认,需递交的材料为:以年级为单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确认信息汇总表(国家开发银行)(附件5),按照汇总表的顺序,将每个贷款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受理证明》按要求填写后附在封面后。(填写要求:请让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受理证明》右上角空白处标注学生学号、学费加住宿费总和,并将纸张沿虚线撕开,上联交年级指定负责人统一汇总,下联由学生自行保存);②福建省农信社(农商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登录系统进行确认,需递交的材料为:以年级为单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确认信息汇总表(福建省农村信用社)》(附件6),按照汇总表的顺序,将每个贷款学生的农信社(农商银行)的《高校确认告知书》附在封面后;③省外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盖章确认的材料,需递交的材料为:以年级为单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确认信息汇总表(福建省外其他银行)》(附件7),按照封面的顺序,将每个贷款学生的需要盖章的贷款材料附在封面后。除递交纸质版材料外,以上材料的封面均需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邮箱zxgl@fjnu.edu.cn。

2016级新生报到后,请各学院继续加强诚信教育和助学贷款到账后的跟踪管理,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三、切实组织好学生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切实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卫生,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对于有效应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可能出现的健康风险,减轻学校、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发挥积极作用。各学院要加强宣传,精心组织2016级全体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四、及时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新生入学后,请新生辅导员要通过调查摸底、走访学生宿舍等方式,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第一手资料;要深入到学生中,结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与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心,全面了解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包括现有家庭人数、职业和收入情况等),掌握他们的实际困难;要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师学工〔200765号)有关规定,成立专业或者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按照认定标准,遵循“个人申请→班级或专业评议推荐→年级审核公示→学院复核→学校建档→动态管理”的程序,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做好分类资助打下扎实的基础。93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工作,并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年级和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

五、统筹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

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资助原则,合理安排资助项目。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为辅,以社会助学金为补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为补充,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同时,对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更多地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

六、坚持资助育人,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

各学院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过程中,可以成立由受助学生组成的、具有学院特色的爱心服务队,定期开展和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并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学生公益活动时数,帮助受助学生完成公益活动时数承诺。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要注重物质帮助与精神扶持、能力培养相结合,充分利用资助项目实施等时机,鼓励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培养学生责任意识,努力做到在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养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成才。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绿色通道”服务流程.doc

     2.福建师范大学“绿色通道”申请表.doc

     3.福建师范大学“特困新生关爱计划”申请表.doc

     4.福建师范大学贫困家庭学生申请缓交学费汇总表.xls

     5.福建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确认信息汇总表(国家开发银行).xls

     6.福建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确认信息汇总表(福建省农村信用社).xls

     7.福建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确认信息汇总表(福建省外其他银行).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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