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活动

2016-2017学年资助工作安排

发布者:林子鸿发布时间:2016-09-23浏览次数:5799

各学院:

为全面统筹资助项目,合理安排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学年资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资助的统筹性。资助工作应坚持“困难分级认定、资金统筹安排、学生分类资助、动态跟踪管理”原则,根据不同困难级别学生科学设计相应级别的资助方案。在资助过程中,坚持“保障性资助”与“发展性资助”相结合,重点资助与全面资助相结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情况,切实有效地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资助金额上,优先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减免学费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以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为补充,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二)资助的“三公”性。资助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要实事求是、公开公示、逐级认定;在资助项目申报过程,要实行公开申报、审核公示,确保资助工作的透明性。

(三)资助的连续性。在社会助学金项目的资助,考虑资助连续性,除有特别资助条件外,原则上连续资助四年,中途不进行替换。

(四)资助的发展性。资助活动要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加强受助学生的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通过班会、年级晚点、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本学年的有关资助工作。

(二)为培养学生的公益之心、感恩之情,受助学生自发组建了学生爱心联盟,社会奖助学金受助学生获得资助的同时也成为学生爱心联盟相应爱心社团成员。根据申请承诺,每位受到国家和社会奖助学金帮助的学生自发为社会服务不少于10个小时的公益时数,请各学院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协助学生落实承诺,并将相关学生公益时数上传到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三)不同困难等级学生的资助方式:


学费资助方式选择

生活费资助方式选择

特别困难等级学生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

3.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4.可以申请额度较高的社会奖助学金。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400/月;

2.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困难等级学生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

3.可以申请社会奖助学金。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250/月;

2.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四)学院要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资助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请各学院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建设,专门设置相应资助档案箱规整每个资助项目档案。

(五)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地点及联系方式:旗山校区行政办公楼112室,电话:22867247;仓山校区5号楼118室,电话:83961131;邮箱:zxgl@fjnu.edu.cn


三、非资助项目材料和信息的报送

(一)受助学生情况反馈(2013级、2014级、2015级)

为了更好地落实资助项目,让受助学生学会感恩,学会反馈。每位2015-2016学年受助的学生,填写一份《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向资助方反馈一学年来自己在学习、生活、工作以及社会实践的情况。

1.资助对象:2015-2016学年所有社会奖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罗利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离休干部助学金、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象屿集团奖学金)。

2.填写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助学金名称”要写全称,可以参照上述名称;

每份反馈表只填写一个奖助学金名称。部分同学同时获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助学金的,可以将相同的反馈内容用于不同的奖助学金项目;

“获助时间”统一填:20152016学年;

④实践内容填写要规范。实践的内容具体指:本学年参加学校志愿者活动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的内容;

⑤《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是受资助学生一年的总结,不仅仅是感谢信,要求学生以第一人称“本人”的语气描述汇报自己本学年在学习、工作、生活、社会实践中的情况,不少于500字;

⑥统一用电子版(切勿抄袭),注意调整字体、行间距(格式为宋体,小四,段落行距25磅,段落首行缩进2个字符),但不改变表格格式,表格用A4纸正反面打印。

3.报送材料:《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一式一份,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4.报送时间及地点:928日前送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2016级师范类(基地班)和其他年级(大类招生已经分专业)师范类(基地班) 学生专项奖学金

1.奖励标准:具体由财务处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2.报送年级:2016级师范类(基地班)学生和其他年级(大类招生已分专业)师范类(基地班) 学生。

3.报送材料:《福建师大师范专业普通奖学金名单表》(一式三份,表格请到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提交到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xgl@fjnu.edu.cn,在邮件标题上标注“**学院**级师范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师范生,请按名单顺序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右上角空白处标注上表格中名单序号。

4.报送时间及地点:1020日前送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5.注意事项:

1)《福建师大师范专业普通奖学金名单表》只需报送一次,往年已经报送过的年级请勿重复报送;

2)大类招生的年级,需向教务处报批分专业后方可报送;

3)少数民族的同学,需在表格“备注”栏中标注上“少数民族”。


四、国家奖助学金项目

(系统操作流程请到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另行通知)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省级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学校按规定从学费收入或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安排,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10个月计算。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对象: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5-2016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在校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其中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4000元,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申请2500元。

4.申请流程: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公示审批。

5.报送材料:

《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发放表》以学院为单位从系统导出,其中一式三十份需将获得学生的金额修改为400元或250元,用于每个月发放(每月财务需要2份,分10个月发放)。

6.报送时间及地点:1012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五、社会奖助学金(相关名额分配一览表详见附件1

(系统操作流程请到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一)“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

1.资助人数及金额:

资助1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名资助金额2500元。

2.符合继续资助条件者给予继续资助(条件详见《学生手册》,“民建·汉生”爱心助学基金受助学生名单.xls具体名单可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查询)

1)未出现终止条款的情形;

2)每学年完成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3)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参加公益活动时间数少于10小时者;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6)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7)家庭经济条件好转,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

4.申请程序:

1)符合继续资助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如有受助学生被终止资助的,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终止资助情况表》(表格请到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由此产生的空余名额,由学院根据申请资助条件,在同年级遴选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作为新的资助对象。

2)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受助学生情况报送出资人黄卫东先生和民建福建省委备案。

5.资金的管理与发放:

1)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助学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向受资助学生本人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发放助学金。

2)受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未收到助学金,可向学校查询,查询电话:22867247

3)受助学生接受资助的学年度结束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并报送资助方。

4)申请学生所填资料必须反映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将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申请流程: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

7.报送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学院审核后再打印)

2福建师范大学“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学院审核后统一打印)。

8.报送时间及地点:928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二)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

1.资助名额及金额:

资助1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名4000元。

2.对象、条件:

1家庭贫困生活困难、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成绩前50%)、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015-2016学年接受资助学生如参加公益活动时间达到10个小时者,可继续接受该项目资助;

3)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0小时。

3.申请流程: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

4.报送材料:

1《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后再打印);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兴业银行制作银行卡用,并在身份证上用铅笔备注姓名和联系方式);

3)《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电子版发送至zxgl@fjnu.edu.cn,备注**学院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表格;表格只需录入:客户姓名、交易金额(4000)、证件种类、证件号码、证件到期日期、国籍、性别、电话类型、电话号码(要求本人电话)、地址类型、地址(要求按身份证填写)、邮编、职业(选择不便分类)、发证机关。

5.报送时间及地点:1023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

1.资助名额及金额:

资助278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名1800元。

2.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2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重修科目;

3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条件下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评定;

4未得到社会其他机构资助;

52015-2016学年接受资助学生如参加公益活动时间达到10个小时者,可继续接受该项目资助;

6)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0小时。

3.申请流程: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

4.报送材料:

1)《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后再打印);

2)《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发放表》(一式三份,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5.报送时间及地点:1023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四)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

1.资助的对象:资助26名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单可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查询2015-2016学年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获助学生名单.xls132016级本科学生。

2.资助条件和金额:

1)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3)遵守本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4)父母均为农民,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5)生活俭朴,承诺参加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

6)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习不努力、学期末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后30%者,或一学年累计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合格)须补考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终止资助;

7)能够按照《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参加实践活动;

8)承诺在校期间加入学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参与公益互助和社会实践活动;毕业后参加中国青基会“公益一日捐活动”。

继续接受资助的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2015-2016学年已经受助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加公益活动以及在真维斯店铺社会实践表现等方面考评合格,原则上不替换资助人选,予以继续资助。对于退、休学、征兵入伍或者在学习成绩、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方面未达到要求,即考评不合格者,终止对其继续资助。终止资助的学生,请学院到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填报《“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同时在本年级来自农村的学生中另行选拔增补。

新资助对象:来自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期间经审核合格的学生可连续3年,第一学年每人每学年资助金额为4000元。

3.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去年已资助今年仍符合条件的学生,凡符合条件者1016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评选办法详见学生手册)。

2)新资助学生评选工作实行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经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复核、省青基会和福建省真维斯公司共同遴选确定并公示的程序。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下达名额按1:2比例推荐人选进行面试遴选,推荐人选请先到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填写《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一份),于1021日之前让学生本人填写后将表格送到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省青基会和福建省真维斯公司于10月下旬之前组织面试,确定新增资助人选。名单确定后,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通过学工处网站等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再组织相关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4.注意事项:

1)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生必须参加并完成真维斯店铺80个小时的勤工助学时间和10个小时的社会公益活动时间,各学院推荐新增资助初选人选应充分考虑受助学生的学业安排、个人素质、身体状况等因素。

2)为了保证将资助款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各学院应深入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分配,确保资助落实到表现好、最需要、最困难的学生身上。

5.提交相关表格:

1)《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后再打印;

2)《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发放表》(一式三份,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6.报送时间及地点:1023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五)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

1.资助名额及金额:

资助1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名1000元。

2.对象、条件:

1福建省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来自上杭、长汀、连城、武平、寿宁、周宁、屏南、柘荣等老区重点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或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2)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

32015-2016学年接受资助学生如参加公益活动时间达到10个小时者,可继续接受该项目资助;

4)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0小时者。

3.申请流程:

1)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3日后,于1023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受助学生名单报送理事会审批。

3)名单确定后,奖学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受助学生本人在福州市开户的中国建设银行存折或账号中。

4.报送材料:

1)《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后才再打印);

2)《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5.报送时间及地点:1023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六)象屿集团奖学金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创新,20116月,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每年提供10万元用于设立“象屿集团奖学金”,首期运行3年。20151月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再次注资30万元实施第二期资助,为期3年。现将2015-2016学年“象屿集团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奖励对象:

奖励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全日制毕业班学生。

2.奖励名额及金额:

奖励100名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每名学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其中经济学院40名左右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3.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参加硕士研究生报名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4)热心公益事业,承诺每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4.申请流程:

1)报考并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凭借报名缴费正式发票(或相关凭证),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象屿集团奖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3日后,于116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受助学生名单报送理事会审批。

3)名单确定后,奖学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受助学生本人在福州市开户的中国建设银行存折或账号中。

5.报送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象屿集团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后再打印,附上研究生报名缴费相关凭证);

2)《福建师范大学象屿集团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6.报送时间及地点:116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七)罗利奖学金

1.资助名额及金额:资助5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2000元。

2.申请条件:由外国语学院具体负责推荐审核。

3.申请流程: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公示审批。

4.报送材料:

1)《罗利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后再打印);

2)《罗利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 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5.报送时间及地点:1023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六、学费减免

1.申请对象

1)具有我校本部正式学籍的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者。

2)我校西藏免补专业学生、新疆内地高中班毕业生、新疆昌吉州地区受援疆指挥部学费减免的学生和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复学生、考录生学费资助或补偿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列入本次减免学费工作范围。

32015-2016学年已减免学费的2013级属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学生。

4)本学年无需向我校交纳学费的学生不列入减免范围,例如小学教育免费师范生、中日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专业为闽台方向且本学年无需向我校交纳学费的学生等。

2.申请时间

2016101-20161231日。

3.申请条件

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4109〕号)第六条,具体详见《学生手册》。

4.申请程序

1)本学年减免学费申请审批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请至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于2016111日之前登录系统进行申请;111日至30日,辅导员登录系统进入学费减免管理界面导出申请学生名单,班级对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年级根据班级评议情况及申请学生的经济来源情况、消费情况、学习态度、平时表现,初步提出减免对象和减免金额(学费以学校财务处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减免额度分为全部学费和学费的一半两档),辅导员登录系统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报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拟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姓名、年级、专业、减免金额、往年是否减免、监督电话等)。

320161130日之前,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学生《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一份)、初次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供与申请减免类型相应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附于学生本人申请表之后)以及学院公示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4)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本学年全校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5)学校减免正式名单公布后,各学院从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福建师范大学减免学费发放表》(一式三份),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院盖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6)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全校学生减免学费发放表,到财务处抵扣完学生本人学费后进行发放。

5.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本学年各类资助总额未超过当年所应缴交学费、住宿费总额者,方可申请减免学费。

2)《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中“申请减免金额”一栏的学费金额为学校财务处公布的学费收费标准(不包含住宿费、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等);“班级意见”一栏需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共同签字确认。

3)初次申请学生需提供与申请减免类型相应的证明,主要是指: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家庭成员的户籍专用证明、孤儿证、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等(如使用其他证明文件,请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公章)。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如用复印件,学院需核对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学院公章。

42015-2016学年已减免学费的2013级属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学生需到学工处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无需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学院公示期间对其减免学费的情况一并进行公示。

5)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申请并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增补,所有材料一经上报学校后不再退还,相关材料请注意备份。



附件:(随通知下发)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