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德诚助学金”是由德诚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分五年每年20万元,设立的师范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实习”专项助学金。为做好2016-2017学年资助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师范专业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人数及金额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人,金额每人1000元。
三、申请资助条件
(一)资助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参加学校安排的毕业实习活动者;
2.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
(1)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经济负担较重者;
(2)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者;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严重者;
(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5)父母或兄弟姐妹有长期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较重者;
(6)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
(7)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生活不节俭,有铺张浪费行为者;
3.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4.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5.上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数少于10小时者。
四、申请程序
(一)相关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学院审核并公示申请学生名单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10月24日之前将《福建师范大学“德诚助学金”申请表》和《福建师范大学“德诚助学金”发放表》从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导出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报送德诚慈善基金会审定。
五、资金的管理与发放
(一)助学金到位后,学生工作部(处)将助学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受资助学生本人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发放助学金。
(二)受助学生于毕业之前填写一份《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报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三)申请学生所填资料必须反映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将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德诚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
“德诚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人数(个) |
1 | 教育学院 | 32 |
2 | 文学院 | 35 |
3 | 社会历史学院 | 12 |
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3 |
5 | 外国语学院 | 20 |
6 | 美术学院 | 6 |
7 | 体育科学学院 | 13 |
8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26 |
9 | 物理与能源学院 | 9 |
10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9 |
11 | 地理与科学学院 | 12 |
12 | 生命与科学学院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