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第一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
1.2016级新生;
2.年满18周岁;
3.家庭经济困难;
4.未申请过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时间
2016年11月3日-13日
三、申请材料
(一)“2016-2017学年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基本信息表”电子版
1.填写要求:以学院为单位,参照《2016-2017学年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基本信息表填写说明》,填写电子版《2016-2017学年学院工行贷款学生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
2.邮件发送要求:上述电子版命名加上学院名称后,于11月13日(周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1046990845@qq.com邮箱。
(二)家长身份证复印件或家长户口簿复印件
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可核实背面的有效日期);若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则需要复印家长个人单页和户主首页;
2.若是单亲家庭,只需提供单亲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若是孤儿,则无需提供身份证材料,但在《福建师范大学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审核表(工行)》中“学生本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说明”一栏中必须有体现其所属类型是“孤儿”的相关说明;
3.复印件需两位辅导员核对签字,签字模板为:“已与原件核对相符,核对人:***、***”(两位辅导员:其中一位必须为提供工作证的辅导员,另一位辅导员则兼职专职均可)。
(三)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1.身份证背面有效期应晚于2017年6月(因贷款估计于明年放款,故最好时间需延长到2017年6月,避免材料过期),年龄低于18周岁的不能贷款;
2.学生证注册章务必要盖到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3.复印件需两位辅导员核对签字,签字模板为:“已与原件核对相符,核对人:***、***”(两位辅导员:其中一位一定得是提供工作证的辅导员,其他一位辅导员兼职专职都可)。
(四)见证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见证人身份证(正反面)和工作证(内页,包括照片、个人信息),这两个材料的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面上。此外,复印件需见证人本人签字,盖右手大拇指手印。
(五)录取通知书或上一年度成绩单复印件
需提供2016级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学院公章。
(六)用于还款的工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1.工行储蓄卡:贷款学生自行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福州市仓山区的工行营业网点(见附件3)办一张工行储蓄卡(为确保能够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务必在指定网点办理),作为今后贷款还款账号,请并在储蓄卡内至少存入10元(该卡每年需10元年费,建议一次性先存入50元,防止毕业之前储蓄卡年费不足被销户)。
2.工行储蓄卡账号和复印件:各学院于2016年 11月13日中午前,收齐贷款学生准确的储蓄卡卡号,填入 “2016-2017学年**学院工行贷款学生基本信息”表中最后一栏“主还款账号”,并确保卡号填写准确;工行储蓄卡复印件,需在空白处重新写一遍卡号和学院、专业和年级等个人信息。
(七)《福建师范大学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审核表》(见附件4)
具体模板填写说明(见附件5):
1.所有信息用黑色碳素墨水笔准确填写,不可涂改;
2.“姓名、学院、专业”务必填写全称,“年级”请依据实际填写“2016级”字样;
3.“家庭居住地(通讯地址)”必须填写可以收得到信件的地址,具体到街道、门牌号,以便用于银行贷款信息沟通和必要的还款提醒;
4.“家长联系电话”务必填写一个固定电话和一个移动电话,并统一按以下格式填写;
(1)若家中没有固定电话,则最好填一个联系得上的亲戚或朋友家电话,并加括号备注与本人关系;
(2)移动电话,应加括号备注与本人关系;
5.“学生本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说明”:
(1)在说明中务必体现“无法交纳上学所需的费用”等字样,这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首要条件;
(2)切勿忘记学生本人签名(请正确签写,不可涂改)和盖右手大拇指红印泥手印(手印位置为姓名旁边的空白处);
(3)时间填当下填表时间。
6.“家长是否同意孩子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请特别注意家长签名(请务必正确签写,不得涂改)和盖右手大拇指红印泥手印(手印位置为姓名旁边的空白处);
(2)时间填写与“学生签名”的时间同一天。
7.“村民委员会或街道居委会意见”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1)所盖的章应与表格所要求的单位相一致,必须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无效章如: “XXXX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部,XXXX教育局办公室,XXXX民政局办公室,XXXX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
(2)时间填盖章实际时间即可。
8.“学校推荐”
(1)暂不填写,此栏待助学管理中心召开本学年工行贷款工作协调会后统一填写;
(2)每年学杂费统一填6000;
(3)贷款总金额:工行贷款为一次签约三次发放,三年合同贷款金额为18000,分三年发放;
9.此表中的所有时间必须是近期时间且是递增的顺序,最后一个“学校推荐”一览时间必须早于贷款最终签约时间。
四、其他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要求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一式一份;
2.往年工行贷款的学生无须再次申请,只需续签。续签通知将于近期发布于学工处网站;
3.如有疑问,请年级辅导员致电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咨询,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7247。
附件:1.2016-2017学年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基本信息表填写说明.xls
2.2016-2017学年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基本信息表.xls
5.福建师范大学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审核表(工行模板).doc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