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

关于设置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发布者:林子鸿发布时间:2020-09-04浏览次数:3320


各学院(学部)、机关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7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岗位时段

20209月至20216

二、岗位类型与计划

(一)岗位类型

1.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指持续工作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的,且有相对固定工作时间的岗位。临时岗位指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非持续性工作岗位。

2.勤工助学岗位要求。学生勤工活动仅为辅助性劳动,不得用勤工助学的方式替代教职工的本职工作,岗位设置应根据学生的需要,考虑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学生力所能及。主要以学生事务助理、日常行政工作助理、图书馆管理员助理、学校专项业务工作团队、党团活动室管理员和学生宿舍管理员助理等为主。学生社团、专业实践等的正常活动和训练应与勤工助学相区别,不纳入勤工助学范畴。

(二)岗位设置人数

结合学校最新财务预算,本着精简必要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按需设岗请各单位结合研究生“三助一辅”,统筹做好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1.学院设岗。各学院根据学生工作的需要提交岗位设置申请,可按照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安排固定岗位。原则上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低于岗位人数50%

2.机关部处设岗。机关部处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和实际需求提交岗位设置申请,原则上设置行政工作助理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在编在岗人数的50%。学校专项业务团队勤工助学岗位单独申报,不占用机关部处比例名额。

3.临时岗位设置。各单位如需要临时安排学生参加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临时岗位,经核定后招聘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待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自动取消。

为充分发挥资助育人作用,鼓励各学院充分调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学生积极性,参加义务工作,适当认定志愿服务活动时长,不再发放勤工助学劳务费。

二、程序与时间

(一)岗位设置报送。请各单位根据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际工作需要及管理人员缺编情况,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勤工助学→岗位负责人设岗申请,填报设岗申请,于910日前完成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的设岗数量系统报送工作,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二)岗位申请审核及下达。学生工作处对各单位的设岗要求和数量进行审核并下达指标。对不符合设岗要求或者申请数量超标的用人单位,将重新调整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勤工助学→岗位负责人设岗申请,并于9月中旬在系统中重新下达。请各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负责人及时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查看设岗申请审核结果并完成岗位发布及后续学生系统申请工作。

(三)岗位招聘。各单位通过审核后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须向全校公开发布或委托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发布招聘通知,并填报《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招聘信息汇总一览表》(见附件2),电子版于910日前将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邮箱:zxgl@fjnu.edu.cn。通知中应标明岗位名称、人数、职责范围、劳动时间、劳务报酬、招聘条件、面试时间等,以保证招聘的公开、公平。

联系人:陈老师、汪老师。联系电话:22867247。

三、劳务费标准

为保证学生足够的学习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即每周不超过8小时)。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劳务报酬原则上为350/月;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劳务报酬为每小时17.5元,最高不超过700/月。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人员教育管理。用人单位应对受聘学生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职业素养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等。受聘学生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各用人单位应对学生严格管理,并记录考勤;根据受聘学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考核,依据考核情况核定其劳酬。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酌情扣减当月劳酬。

   (二)做好资助育人工作。各用人单位在设置岗位时要切实考虑学生切身利益,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切勿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变成顶岗工作人员。在设置岗位时要确定专门指导老师,制定安全教育方案和岗位培训计划。同时,在生活和工作上多给予关心和指导,充分发挥好勤工助学岗位的资助和教育功效。

    附件1: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流程.docx

    附件2: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招聘信息汇总一览表.xls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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