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宣传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才典型事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自强、励志成才、感恩奉献,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2月至3月
二、评选方案
(一)推荐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习、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或典型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至少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荐评审
1.学院推荐
各学院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12月20日前将表格(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报送至旗山或者仓山校区学生办事大厅,同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zxgl@fjnu.edu.cn邮箱,邮件主题标注“**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候选人材料”。
2.学校审核
1月份,在学院推荐基础上,学校将对“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进行审核,确定“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初步人选。
3.全校评审
(1)现场演讲评选。3月初,学校将举行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事迹演讲会,演讲内容分为视频(或PPT)展示和演讲展示两个模块。邀请相关评委对提交候选人进行评审。
(2)易班网络评选。演讲会结束后,学校候选人事迹将在发布在易班网,进行“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投票评选。投票分值占总分数的10%。根据得票数跟学院人数的比例对候选人进行排序给分,满分10分,每个名次之间递减0.25分,如第一名10,第二名9.75分,以此类推。投票分以10%折算计入成绩。
投票结束后,演讲展示分、演讲展示分、线上投票分、三部分总和为候选人总成绩。总成绩前10名获得“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荣誉称号,其他同学获得“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提名奖”荣誉称号。
(四)表彰奖励
学校表彰“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 10名、奖金5000元,“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提名奖”若干名,奖金3000元。
三、活动要求
(一)“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评选对开展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典型宣传活动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学院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广大青年学生参与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活动取得实效。
(二)评选活动结束后,请各学院按照结合学院的实际,合理安排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励志人物的宣讲活动,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励志、诚信、感恩的意识。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