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2022年社会奖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谢志敏发布时间:2022-03-17浏览次数:3128

各学院:

社会奖助学金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为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困难家庭的子女完成学业,按照捐助者要求设立的专管专用资金。本学年我校共获得9项社会资助项目,现为全面统筹校级层面资助项目,合理安排社会资助资源,增强资助效益,激励受助学生自立自强、刻苦学习、关爱他人、回报社会,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社会奖助学金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评审办法

“同心·光彩助学”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已于上学期开展资助工作。本学期,校级层面资助项目共有7项,分别是德盛慈善教育基金、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奖学金、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罗利奖学金、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胡奇蝶奖助学基金、“思利及人助学圆梦项目”助学金。各资助项目具体评审办法详见附件一(系统操作流程请到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部分社会奖助学金项目为连续资助项目,需参考上学年评选名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二。

二、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三。

三、工作安排

(一)3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

(二)4月8日前: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审核、公示,评选结果通过系统提交至学校,公示文件报送到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三)4月20日前:学校复核、公示,确定无异议后,将拟获助名单报送相关基金会等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社会奖助学金资助工作重要性,认真按照各类资助项目评审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资助指标统筹、资格申报、审核评审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助到最需要的同学。各学院要广泛宣传,通过班会、年级晚点、张贴文件等形式,让所有学生了解有关资助政策。要培养受助学生的勤俭节约意识,各类助学金必须用于受助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其他不必要的用途。

(二)培养感恩奉献意识。要让学生了解受助的社会奖助学金基本情况,感恩社会爱心人士,及时向捐助方反馈学习成长情况。同时,我校受助学生自发组建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爱心联盟,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同学直接吸纳为学生爱心联盟成员。根据申请承诺,每学年受到国家、学校和社会奖助学金帮助的学生,需参与公益活动(具体最低时长要求见项目实施办法),请各学院对志愿服务过程进行监督落实,并将学生公益时数上传到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三)重视档案管理工作。请各学院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建设,每学年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相关奖助学金项目进行项目化存档,对申请、公示、报送等环节材料进行分类归档。

(四)资助管理中心地点及联系方式:旗山校区行政办公楼2楼235学生办事大厅,电话:22867247;仓山校区5号楼226室,电话:83961151;邮箱:zxgl@fjnu.edu.cn

各类社会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22867115(纪委(监察专员办))

             22867256(学生工作处)

 

附件:1.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资助项目评选办法

      2.2020-2021学年社会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3.2021-2022学年社会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