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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詹明瑛发布时间:2020-10-13浏览次数:6331

各学院(学部):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和科学化,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48号)和《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师大学工〔202025号)文件要求,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学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依据、类型和等级

(一)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师大学工〔202025号)。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本办法第八条(一)至(六)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

1.1018日前,完成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初步申请工作。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是学校开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和资助项目申请审核的系统。请学院(部)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学生的申请(网址:http://xgxt.fjnu.edu.cn/,操作流程请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辅导员查验学生申请信息(特别是生源地、家庭成员情况和上传照片等),学生申请,辅导员暂不审核认定学生困难等级(福建助学APP系统认定困难等级后再统一审核困难等级)。

2.1016日前,完成“福建助学”APP系统设置工作。“福建助学”APP系统是福建省教育厅开发专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手机软件。目前学校已在“福建助学”APP设置了学院(部)账号,请学院(部)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参照《福建助学后台管理系统操作指南》(下称《操作指南》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办事指南处下载)设置年级辅导员账号,年级辅导员设置专业或者班级账号登录系统后台注册,并检查本学院、年级、班级或者专业系统里面的设置和专业信息是否完善。如个别专业有分多个班级的,可以另外设置班级或专业账号(具体操作参照《操作指南》)。

3.1023日前,完成“福建助学”APP申请。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陆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学生操作指南》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办事指南处下载),进行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开展学院审核等工作。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软件,并根据要求上传《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1),真实客观地填报家庭经济情况,系统会自动计算得出测评分。与此同时,所在专业或班级辅导员要在线对学生填报的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再上报,重点审核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以及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如个别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家庭好转提出放弃认定资格的,请学生填写《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放弃申请资格的声明》(附件2)。

所有学生完成信息填报后,辅导员要建立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具体操作参照《操作指南》),组织各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登陆“福建助学”APP,对申请认定的学生从在校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确定人数,且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均应是非困难学生)。如果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有非辅导员的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参与评议的,辅导员可以下载《教工信息表》,在所在专业或班级辅导员后台管理页面,导入教工信息。上传信息的操作路径如下:用户管理--教工账号管理--上传,信息上传成功后,让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登陆“福建助学”手机注册登陆后即可开展民主评议(具体操作参照《操作指南》)。

4.1030日前,矫正和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待上级下达最低指导线后,召开困难认定工作初评会,完成学院(部)复核、上报工作等。辅导员审核学生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计算排名差异,矫正和调整评议分出现异常的学生信息后提交到学院(部)审核。学院(部)对排名差异异常的学生进行访谈、调整。学院(部)学生资助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生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质疑,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学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学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召开校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初评会,根据上级下达的最低指导线进行分档,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下发各学院(部)。学院(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个别访谈等途径重点复核测评分与班级评议分出现异常的学生家庭情况等信息,并对异常状态进行调整,产生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定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福建助学”APP可发布公示,具体详见《操作指南》),填写《学院(部)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附件3)、《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4),将本学院(部)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上报学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名单,应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

()材料上交

2020112日前,请各学院(部)提交《学院(部)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并按照按表中认定的名单序号收集整理提交《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办公室行政楼二楼235学生办事大厅;电子版发送到zxgl@fjnu.edu.cn邮箱)。

三、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国家助学金由省级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学校按规定从学费收入或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安排。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一)资助对象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9-2020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申请条件和金额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闽教学〔201923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经“福建助学”APP后台管理系统公示无异议、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获得4500元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获得2800元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导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年级审核→学院(部)审核并公示→学校公示审批。

(五)报送材料

《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发放表》(以学院(部)为单位从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的学生资助模块导出金额为4500元和2800元的纸质总表一份)。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119日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提交相关名单和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办公室行政楼二楼235学生办事大厅;电子版发送到zxgl@fjnu.edu.cn邮箱)。

四、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强化教育。要将诚信教育工作与困难认定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部)要切实担负起认定工作中应负的职责,按时做好资格审查和评议等工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责任到位,提高认定的精准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家访等方式,核查部分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联系人:陈媛媛,汪启思    联系电话:2286724713023847800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docx

2.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放弃申请资格的声明.docx

3.学院(部)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xls

4.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