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省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颁发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8-2019学年“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资助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金额: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名(本科生70名,学院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金额每人1000元。研究生30名由研工部推荐。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1.福建省革命老区、福建省贫困山区及福建省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并获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来自上杭、长汀、连城、武平、寿宁、周宁、屏南、柘荣等老区重点县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行为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
4.在校期间品学兼优,获得2017-2018学年学生奖学金或校级以上荣誉;
5.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
6.2017-2018学年接受资助学生如参加公益活动时间达到10个小时者,可继续接受该项目资助;
7.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0小时。
三、申请审批流程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理事会审批→学校发放。系统操作流程请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1.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评审;
2.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受助学生名单报送理事会审批;
3.名单确定后,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奖助学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受助学生本人福建省内(除厦门)建行储蓄卡或存折。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后打印)
2.《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一式一份,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3.学院“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资助人选推荐公示(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二)时间地点
12月3日前,学院将材料送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112,仓山校区5号楼118)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