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一舟发布时间:2020-11-18浏览次数:51804

各学院(学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0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20-2021学年我校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标准(适用于本科生、研究生)

(一)参保对象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博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及学籍在我校的外国学生)。

(二)参保费用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榕医保文202081)精神,2021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年,不再区分新老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可享受免费参保。上学年已通过学校参加2020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老生,2021年度继续参保则参保年月选择202101,保期从202111日至20211231日,缴费金额为310元,其中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缴费金额为0元;2020级新生以及部分2020年刚入学或复学的老生,在2020年度未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年月选择202009,保期从202091日至20211231日,缴费金额为310元,其中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缴费金额为0元。大学生参保后,保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大学生待遇报销。

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与福州市普通居民的待遇不同,例如大学生普通门诊可报销的医疗机构范围更广等。家住福州市(含六区六县:鼓楼、仓山、台江、晋安、马尾、长乐、闽侯、连江、闽清、罗源、福清、永泰)的学生如已参加2020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不可重复参保及享受大学生待遇,但可选择从学校参加2021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大学生待遇;家住福州市(含六区六县)的学生如为当地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卫计部门、残联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并已免费参加20202021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可自行对比政策待遇选择是否从学校参保。大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不允许重复参保,不允许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二、参保流程(适用于本科生、研究生)

(一)参保登记

本学年参保工作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主要流程为学生提交医保申请——辅导员审核学生医保申请——辅导员提交年级参保率——学院审核各年级参保率——学院提交学院参保率——学校审核学院参保率。具体安排如下:

1.20201119日至2020123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学生资助模块医保管理进行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如有学生本学年放弃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学院需了解具体原因并组织学生填写弃保声明(详见附件2),学院存档。同时不参保学生也需要进入系统进行不参保登记。特别注意学生进行参保登记前必须先完成进出基础库、转专业等操作,参保期间不做学籍异动,以免影响数据统计;学生参保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包括学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学院、专业、年级、入学时间、拟毕业时间、学历等信息,学生参保信息的修改需要学生或辅导员通过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模块或学生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是否贫困生自动链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模块信息,“贫困生”缴费金额默认为0,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免费参保。

特别注意:贫困生享受免费参保,无特殊情况,须全员参保。因今年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尚未完全结束,系统内是否贫困生一栏所有学生统一不用填写,待贫困生认定完成后,由系统后台直接导入且缴费金额为0

2.20201119日至2020123日,辅导员、副书记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学生资助模块医保管理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3.2020126日前,学校对各学院参保率进行审核并将全校参保信息导出报送福州市医保中心。

(二)缴费方式

本学年大学生参保费用可通过税务部门平台自行移动缴费,具体时间和流程待学校报送完参保信息另行通知。学院无需收集学生的参保费。

三、医保报销(适用全体参保本科生、研究生)

(一)医疗费结算方式

持有福州市(含六区六县)居民社会保障卡的大学生在福州市(含六区六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可直接刷卡结算,福建省内全省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刷卡结算,福建省外全国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刷卡结算。

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在非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至学校经办点投件手工报销,详细手续请至校学工处“树人在线”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查看《福建师范大学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手册》。

为方便大学生制作社会保障卡,海峡银行提供以学院为单位的集体制卡领卡服务,具体工作安排将于参保结束后另行通知。学生在福州市(含六区六县)外异地就医,由于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不同,直接刷卡结算和手工报销结算会造成医保待遇的差异,符合条件的应刷卡结算。为充分保证学生的报销待遇,本学年要求户籍地、常住地为省外的参保学生按要求统一制作社会保障卡用于异地就医结算。

(二)异地就医备案方式

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如在福州市(含六区六县)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称为“异地就医”,包括异地安置就医和省外转院就医,需向福州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就诊及报销医疗费。异地就医流程: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或手工报销,申请备案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登记或至福州市医保中心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在联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福州市规定支付标准的50%结算;在非联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福州市规定支付标准的30%结算;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为方便省外户籍、常住及省外实习的参保研究生和本科生正常报销医疗费用,请学院组织相关参保学生填写《福州市大学生异地安置备案登记明细表》(详见附件3,注意表格下方备注),进行异地安置就医集体备案。参保学生未经过此次集体备案,后续如需异地就医或更改异地就医备案地,可由个人于就医前向福州市医保中心单独备案,备案方式详见校学工处“树人在线”网站下载中心《福建师范大学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手册》。

三、材料提交

(一)学生参保材料

学生完成参保登记及缴费后,各学院从院级医保管理系统界面以学院为单位导出并打印《E点通参保模板》(一式一份,首页空白处需经办辅导员老师、学院领导签字,首页、尾页、骑缝需盖学院公章)《参保汇总表》(一式一份,需经办辅导员老师、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报送资助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235室,仓山校区5号楼222室)。

(二)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学生完成参保登记及缴费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福州市大学生异地安置备案登记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zxgl@fjnu.edu.cn,主题备注**学院福州市大学生异地安置备案登记明细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资助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235,仓山校区5号楼222室)。

四、相关事项说明

1.本文件中参保标准和参保流程适用于全体本科生、研究生,医保报销及异地就医集体备案适用于全体参保本科生和研究生。

2.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我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减轻在校学生医疗费用,特别是重病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参保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尤其要通过多种途径向休学生、复学生、实习生、国际交流生、外籍学生、征兵入伍生等传达相关信息,保证宣传到位,让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3.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仅限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以,各学院要通过各种渠道告知和提醒广大学生,在就诊医疗机构的选择上要认真谨慎。

4.2021年度参保毕业班学生离校后仍可以办理医保理赔,保期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