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德盛慈善教育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孙湉发布时间:2019-02-28浏览次数:3689

各学院:

现将《福建师范大学德盛慈善教育基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227

 

 

  

 

 

福建师范大学德盛慈善教育基金实施办法

 

德盛慈善教育基金是由福建省德盛慈善基金会出资100万元设立的助学金,旨在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顺利完成学业以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师范专业毕业生通过培训等途径顺利走上教师岗位。为规范助学金实施,发挥助学金资助育人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2.师范专业类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二、资助人数及金额

德盛慈善教育基金每学年资助贫困新生50名,每人资助2000元;资助50名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参加教师招考等就业培训费用,每人资助2000元。

三、申请资助条件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1.思想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3.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

4.属于建档立卡、本人残疾、低保家庭等政策兜底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5.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二)师范专业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1.思想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3.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

4.前三年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50%的学生;

5.上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四、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新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德盛慈善教育基金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并公示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德盛慈善教育基金申请表》,参加教师招考等就业培训需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的费用发票,经学院审核并公示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与福建省德盛慈善基金会共同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情况并将留档备案。

五、资金的管理与发放

(一)学生工作部(处)与福建省德盛慈善基金会每年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助学金。

(二)受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未收到助学金,可向学校查询,查询电话:22867247

(三)申请学生所填资料必须反映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将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

(四)受助学生每学年向学校和资助方提供一份《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反馈学生本人思想、学习、工作和社会服务的情况。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