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暑假期间(7月6日—9月10日),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值班安排如下:
一、值班时间
值班日期 | 值班时间 |
7月10日(星期一) |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
7月11日(星期二) | |
7月13日(星期四) | |
7月17日(星期一) | |
7月20日(星期四) | |
7月24日(星期一) | |
7月27日(星期四) | |
7月31日(星期一) | |
8月3日(星期四) | |
8月7日(星期一) | |
8月10日(星期四) | |
8月14日(星期一) | |
8月17日(星期四) | |
8月21日(星期一) | |
8月24日(星期四) | |
8月28日(星期一) | |
8月31日(星期四) | |
9月4日(星期一) |
二、值班地点
旗山校区行政楼一层112室学生办事大厅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22867268(含传真)
四、办理事项
(一)2017届毕业生报到证改派
1.待就业改为就业
(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原件;
(4)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到机关就业的,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②到国企或事业单位就业(正式入编)的,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其中的一份;
③人事档案存于人才服务机构并在企业就业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派遣合同》其中的一份,同时需提供《人事代理协议》、《档案接收函》、《调档函》其中的一份。
2.解约调整为待就业或又签约新就业单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原件;
(4)《解聘证明》或《毕业生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调整为待就业无需提供):
①到机关就业的,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②到国企或事业单位就业(正式入编)的,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其中的一份;
③人事档案存于人才服务机构并在企业就业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派遣合同》其中的一份,同时需提供《人事代理协议》、《档案接收函》、《调档函》其中的一份。
注意事项:
1.毕业生到厦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南京、天津、杭州等7个地区企事业单位就业需提供相应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表。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属和中央在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人事档案寄存在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待就业改为就业的,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4.福建省生源在市、县(区)就业改派的,到当地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5.9月15日之前,直接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9月15日之后,请到省教育厅办理。
6.省外生源,在生源地省份就业,直接到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二)2017届毕业生报到证补办
1.遗失补办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福建省师范类/非师范类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表》(此表需加盖个人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3)毕(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放弃升学补办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录取通知书原件或放弃入学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3.延迟毕业补办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学校介绍信(9月15日之前,无需提供;9月15日之后,请执毕业证书原件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4.结业变更毕业补办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结业报到证原件。
5.报到证信息错误补办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到证原件;
(3)学校介绍信(9月15日之前,无需提供;9月15日之后,请执毕业证和原报到证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补办申请表下载:
师范专业:http://career.fjnu.edu.cn/?viewnews-7122.cfm
非师范专业:http://career.fjnu.edu.cn/?viewnews-7121.cfm
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9月15日之前,直接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9月15日之后,请到省教育厅办理。
(三)往届毕业生报到证手续
2017年以前的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和补办手续请按照相关规定到省教育厅二楼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四)档案查询
在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网档案查询系统,凭姓名和专业即可查询。
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