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同心· 海西春雨光彩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湉发布时间:2017-07-04浏览次数:1668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关于开展2017年“同心· 海西春雨光彩助学”活动的通知》(闽联〔201748号),为重点帮扶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老、少、边、岛贫困大学生解决上学资金困难问题,我校特设立“同心·海西春雨光彩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品学兼优的2016级本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且生源地为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永泰县、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泰宁县、宁化县、诏安县、云霄县、平和县、浦城县、光泽县、顺昌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古田县、柘荣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4000元的困难家庭子女。

二、资助名额、金额及条件

资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每人资助金额5000,资助条件为:

1.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0分;

3.困难等级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

(一)资助人选根据评选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并公示、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复核并公示等程序进行评选;

(二)提交材料:

1.710日之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将《2017年“同心·海西春雨光彩助学”申请表》电子版(详见附件2)、 《2017年受助的新入学贫困家庭大学生推荐表》电子版(详见附件3)、学生本人身份证扫描电子版(要求:字迹清晰、在有效期内,并在空白处写上联系电话)发送到邮箱:zxgl@fjnu.edu.cn,邮件主题备注“**学院‘同心· 海西春雨光彩助学金’”;

(三)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学工处网站进行公示;

(四)名单确定后,8月底福建省工商联将举行一次捐赠仪式,届时颁发相关助学金。

附件:1. “同心·海西春雨光彩助学”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2. 2017年“同心·海西春雨光彩助学”申请表.doc

      3. 2017年受助的新入学贫困家庭大学生推荐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