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是我校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由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要经过系统的相关培训才能更好地胜任这项工作。为此,决定举办第六届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2009级全体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及其他年级未经培训的心理健康宣传员;
二、培训时间:2009年10月17日、18日;
三、培训地点:旗山校区知明2-102;
四、培训内容:(见附件);
五、培训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选聘好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应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责任心强,积极乐观,乐于助人,热心于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心理自助能力,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富有爱心,观察敏锐。
2、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勇于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不断推动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工作体系。
3、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参加培训和学习,督促他们完成培训的相关任务。各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要按时参加培训,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由辅导员同意并报学工部批准。培训将实行考勤制度,对于保质保量完成培训规定学时的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将给予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4、各学院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及负责人(含联系方式)于2009年10月15日(周四)前送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
福建师范第六届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培训安排表.xls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09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