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增强我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素养,引导大学生以正确合理有效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根据《中宣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12·4’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制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活动目的
宣传新中国成立60年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光辉历程和辉煌成就,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以法制宣传为手段,鼓励广大青年学生树立依法治国观念,加强自身法律意识,把自我维权意识与祖国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共同为服务海西,构建海峡两岸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活动项目
(一)知法,思忆法路艰辛
——12.4法制宣传之建国六十年法制图片展暨签名寄语活动
时间:2009年12月4日
地点:B区共青团广场
(二)懂法,感悟法制理念
——12.4法制宣传之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届法制标语设计大赛
1、参赛作品要求:
(1)作品应当包含两部分内容:法制图标和法制标语。
(2)图标形式为电子版并附图标含义说明(手绘作品不予采用);标语内容为汉字,字数限20字以内;二者要求具有联系性。
(3)参赛作品需为原创。
(4)参赛作品需切合法制宣传日主题。
(5)参赛作品需以word文档形式(注明学院、学号、姓名、联系方式)于2009年12月1日之前发送至biaoyu1001@163.com。
2、奖励:
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最具创意奖”和“最受青睐奖”各一名,发给证书和奖品并在校内公开展示。
(三)守法,秉持法制正义
——12.4法制宣传之法制电影展播
活动时间地点:详见海报
(四)用法,捍卫你我权益
——12.4法制宣传之维权宣讲活动
1、活动主题:
维权之风拂课堂,法制之声漾师大
2、活动内容:
通过法制宣传员或宣传片面向各学院学生开展维权宣讲活动,共同打造和谐安定校园。
3、活动时间:
2009年12月(各学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协办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团委
福建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律政协会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社团联合会法制宣讲团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法律咨询与援助中心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