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 “学生法制宣传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2 访问次数: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增强大学生法制意识,提高学生法律维权能力,进一步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决定在全校学生中选聘法制宣传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选聘要求

1、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并具有一定的宣传工作能力、经验,对于宣传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

2、通过个人自荐和学院推荐相结合,每个年级推荐一名。

3、各学院在1210前将《法制宣传员名单汇总表》及《法制宣传员推荐表》电子版发到邮箱08zhangliqiong@sina.com。(相关表格见附件)

三、聘用

经培训合格后发给聘书,任期一年。

四、工作职责

负责在本专业本年级中宣传法律知识;定期更新并维护学院内的法制宣传栏;配合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附件:1.学院法制宣传员名单汇总表.doc

2.学院法制宣传员推荐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法律咨询与援助中心

                          OO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