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志文发布时间:2022-09-08浏览次数:13252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15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本部具有正式学籍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在任何学段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及发放流程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98日至1010日)

各学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88:001010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入口——“个人办事大厅,注册登录后进行网上申请。

(二)学校、人社部门审核(10月底前)

1.学校初审(1020日前)

毕业生申请时限内,学校将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并于1020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福州市人社局复核。

2.人社部门复核(10月底前)

市人社局经办人员登录公共服务网于10月底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

(三)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11月底前)

按照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学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反馈给各学院,学院确认无误后由申请毕业生逐一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名单报送学工处就业指导科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统一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统计上报给福州市人社局,经福州市人社局报福州市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资金,学校负责将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到人。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确定1名辅导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知尽知。

2.明确任务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加强申请指导,确保毕业生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合规、完整。

3.做好监督审核工作,严防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共同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本通知如有未尽之处,请及时与学工处就业指导科联系,技术问题请拨打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

联系人:学工处就业指导科老师0591-22867268

      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0591-87540939(系统使用相关问题);0591-62623959(注册、登录问题)

附件:1.补贴申请具体操作及要求

2.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注意事项

附件1补贴申请具体操作及要求.docx

附件2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注意事项.doc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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