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年来,我校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积极参与心理健康宣传、教育与朋辈辅导等工作,已成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力量。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展现风采,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优秀朋辈心理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学生朋辈心理辅导中心成员,学校、学院、年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和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朋辈心理辅导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热心服务同学,善于做同学的知心朋友。
2.工作措施扎实,积极参与、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工作,主动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热心关注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在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现、干预等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给予优先考虑。
3.工作成效显著,能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积极宣传和组织开展主题明确、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心理健康活动,并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为学校、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做出较大贡献。
4.品学兼优,学习成绩良好,在校期间没有挂科情况,本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三、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各学院通过会议传达、网络发布等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朋辈心理辅导员了解评选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优秀朋辈心理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
3.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结合评选条件,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16日前,将《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优秀朋辈心理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和《2019年“优秀朋辈心理辅导员”推选汇总名单》(附件2),交至行政楼417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2272665217@qq.com),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总人数的2%,朋辈心理辅导员人数不足50人的学院可推荐1名。
4.学校审核。校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并将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公布表彰。学生工作部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并将于第十六届“5·25”心理健康文化节期间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选。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个人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各学院要切实将本次评选工作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育、激励功能,树立典型,加强宣传,不断推动朋辈心理辅导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3.联系人:丘文福 ,联系电话:0591-22867245。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优秀朋辈心理辅导员”申请表.docx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