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发展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一舟发布时间:2024-06-19浏览次数:850

 

各学院党委: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师委学工〔2020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由学校统一聘任且任满一学年的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兼职辅导员的考核按照《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相关条款内容。

三、考核组织

兼职辅导员考核由校、院共同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要求

1.兼职辅导员总结。参加考核的兼职辅导员根据岗位职责,对2023-2024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表》(考核表“被考核人意见”一栏,需有本人签名,落款时间暂不填写)。考核表须用A4纸双面打印,胶水左侧粘贴成册。

2.学生测评30%)。各学院党委组织参加考核的兼职辅导员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xgxt.fjnu.edu.cn),对兼职辅导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参加测评的同学不得少于其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少于学生数三分之二的测评结果无效。

3.学院考核50%)。各学院党委根据参加考核兼职辅导员本学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按照《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测评表》对兼职辅导员进行考评。各学院请于628日前将此项考评成绩按照原始分录入学生工作系统。

4.职能部门考核20%)。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参加考核兼职辅导员平时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情况、参加学习与工作会议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工作特色等情况,对兼职辅导员进行考评,并于近期内将考核分数录入系统中。

5.学院统计考核结果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将根据学生测评、学院考核和职能部门考核分数及比例,自动计算出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综合成绩,请兼职辅导员将系统中各栏折算后的分数,填入《兼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请各学院党委根据综合成绩,评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填入《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表》“测评等级”栏中。学院可从合格档次中按学院参加考核的兼职辅导员总数的30%比例推荐“优秀”等级的兼职辅导员(被推荐人考核表“测评等级”一栏留空,汇总表“测评等级”一栏写“拟推荐优秀”)。各学院推荐为本年度优秀兼职辅导员候选对象的,需附年度考核优秀档次辅导员评选参考表。学校将从工作满一年的、考核合格的兼职辅导员中,按照30%左右的比例评选“优秀兼职辅导员”,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的奖励。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党委将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75日前将《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学工部,一份存学院)《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及《优秀档次推荐意见》报思想科427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gc@fjnu.edu.cn,文件命名为“XX学院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

(二)专兼职辅导员有以下七种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不合格:1.在学生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影响安定团结言论的;2.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的;3.违背师德师风规范,学生反响强烈的;4.玩忽职守,处事不公,贻误工作,造成所带年级或班级出现群体性事件或学生伤害事件,或使已发群体性事件或学生伤害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的;5.工作不到位,所带年级或班级管理混乱,学生违规违纪现象频发的;6.不安心本职工作,在社会上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的;7.考核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

(三)对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的兼职辅导员,学院应予以及时调整,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考核各个环节的工作,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相关表格可在校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队伍建设”栏目(http://stu.fjnu.edu.cn)下载。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6月18日